生平
出生
咸豐三年十一月十五日(1853年12月15日),楊文鼎生於雲南省臨安府蒙自縣東村,行二。其父楊虹舫在外做官;其母伍淡如,雲南太和縣知縣伍熊炳之女,為蒙自著名女詩人。
幼年喪父
楊虹舫父母去世,守喪服闋後,任江蘇陽湖縣令。年幼的楊文鼎在母親帶領下隨兄弟輾轉四川、陝西、河南前往江蘇與父相聚。時值太平天國運動,因太平軍佔領蘇州,遂轉道上海。同治元年(1862年)五月,江蘇巡撫李鴻章攻佔奉賢,委楊虹舫任知縣,楊氏一家得以團聚。不久後,楊虹舫即被皖軍亂兵殺害,楊文鼎時年僅八歲。因家貧無從歸葬,從此定居奉賢,楊文鼎由母親伍淡如撫養長大。
仕途
初入官場
弱冠之前,楊文鼎受業于山陽黃天河。光緒二年(1876年)舉副貢,五年(1879年)應天鄉試中舉。
光緒六年(1880年),時任直隸總督李鴻章以世交委楊文鼎為督府幕僚,署理文案。後歷任靜海、正定、灤州縣(州)官。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榮祿任直隸總督,延攬楊入府,委以總文案。同年十二月(1899年1月),任候選道,經浙江巡撫劉樹棠推薦,獲慈禧太后破格召見。慈禧詢問:「四川蠻子猖獗,應剿定應撫」,楊答:「剿則玉石俱焚,撫則布德,恩威並重,以撫為主」。慈谿悅,一年後授福建鹽法道。閩浙總督許應騤重其才,委以兼任武備學堂,洋務局、營務處主事。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升任福建按察使。後因許應騤被革職,受牽連而降為後補道員。
賑災有功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淮揚水災,當地官吏昏庸瀆職,救災不力,江蘇布政使繼蓮溪向兩江總督端方力薦楊文鼎署理淮揚道員兼領總賑務。楊到任時,「災民已集數十萬」,遍及淮揚十餘縣。請江北提督廕昌動支庫銀賑災,分資遣散災民,並按每人發五日糧。次年春,災民盡數返鄉。賑畢,剩銀八萬兩,幕僚欲私分,楊文鼎嚴詞拒絕。
因救災有功,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調任貴州按察使,未到任改任湖北按察使,後升任湖北布政使,署理湖廣總督。
巡撫湘省
宣統二年三月(1910年4月),長沙春旱,米貴如珠,又值英領事館修繕館舍,招聘湘工,後毀約改雇鄂工,遂激起民變。民眾衝擊巡撫衙門、焚燒學堂、各國教堂。清廷震動,下旨要求擒拿肇事者,驅散隨眾。時任湘撫岑春蓂處理不力,被朝廷罷免,委任楊文鼎暫代之。楊赴任後,隨即分派兵隊抓捕匪黨,購米開倉,售米賑救,民心大定,動亂得以平息。並派官員與各國領事磋商賠款事宜。
宣統二年秋七月(1910年8月),湖南匪患嚴重,有蔓延之勢,楊文鼎與湖廣總督瑞澂上奏,請行清鄉,朝廷批准。
因長沙饑荒導致匪亂,損害外人財產,賠款事宜概由湖南自行籌付,加之添募新軍等事宜,湖南財政赤字嚴重。宣統二年七月(1910年8月),為解決財政困境,楊文鼎奏請發行地方公債,同時擬向英國亨利達等三家洋行借款124萬兩,以常寧水口山鉛鋅礦做抵,每年本息從中扣還。由于楊未將公債發行和借款計劃提交湖南省諮議局審議,遭諮議局質詢,並提交資政院審辦。資政院以楊文鼎違反《諮議局章程》,要求補交湖南諮議局重審。然軍機大臣認為朝廷已准允,無須再審,遂被立憲派批維護憲政不力,要求其到院接受質詢。軍機大臣不應,遭資政院立憲派彈劾。隨後,各省諮議局紛紛聲援湖南諮議局。最終迫使楊文鼎讓步,取消借款計劃,但公債發行依舊。
宣統二年十月(1910年11月),楊文鼎與東三省總督錫良、雲貴總督李經羲、新疆巡撫聯魁、察哈爾都統溥良等十八省封疆大吏聯名致電清廷軍機處,奏請實行立憲政治,主張成立責任內閣,召開國會。
宣統三年四月辛未(1911年5月1日),上書請求延緩裁撤湖南綠營及防軍。
宣統三年四月(1911年5月),郵傳大臣盛宣懷推動鐵路國有政策,宣布全國鐵路幹線收歸國有,隨後與英、法、德、美四國訂立借款合同,由中央借外債修築鐵路。此舉引發湘民不滿。湖南省各團體刊發傳單,稱「湘省粵漢幹路為全省命脈所關」,不可「操外人之手」,並呈請楊文鼎電奏收回成命。
楊文鼎上奏,稱民眾不滿鐵路國有政策,各地群情激憤,請求朝廷收回政令,否則恐生變故。同年五月辛酉(6月20日),代諮議局奏稱,湘路力能自辦,不甘借債,遭朝廷嚴斥。
宣統三年閏六月庚戌(1911年8月8日),調任陝西巡撫。就任前告假省墓,因時局動蕩,未赴任。十月十日(1911年11月30日)准乞休。
逝世
宣統三年(1911年)冬,楊文鼎于上海病逝,終年五十九歲。
著作
光緒年間,楊文鼎署灤州知州時,與王大本主持編纂了《灤州志》。
注釋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