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那張角本是個不第秀才。 |
The eldest Zhang Jue was an unclassed graduate, who devoted himself to medicine. |
《·》: | 孔子曰:「若鄙,心不與焉,第言之!」 |
《》: | 故立嗣予子,篤母第,妾以子貴。 |
《·》: | 公者,加尊二王之後,侯者百里之正爵士,上有可次,下有可第,中央故無二。 |
《·》: | 典方,典容儀以掌諸侯遠方之君,譔之班爵列位軌伍之約,朝覲宗遇會同享聘貢職之數,辨其民人之眾寡,政之治亂,率意道順,僻淫犯禁之差第。 |
《·》: | 多散苟得之財,奉以謟諛之辭,以轉相驅,非有第五公之廉直,孰能不為顧? |
《·》: | 光武帝建平元年十二月甲子生於濟陽宮後殿第二內中,皇考為濟陽令,時夜無火,室內自明。 |
《》: | 孝武皇帝茲益迷謬,文成、五利處之不疑,妻以公主,賜以甲第,家累萬金,身佩四印,辭窮情得,亦旋梟裂。 |
《·》: | 簀,第牀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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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及閔周室之衰微,禮義之不行也,厄挫頓仆,歷說諸侯,欲匡帝王之道,反天下之政,身無其立,而世無其主,周流天下,無所合意,大道隱而不舒,羽翼摧而不申,自□□□深授其化以厚終始,追治去事以正來世,案紀圖錄以知性命,表定《六藝》以,善惡不相干,貴賤不相侮,強弱不相凌,賢與不肖不得相踰,科第相序,為萬□□□而不絕,功傳而不衰,《詩》、《書》、《禮》、《樂》,為得其所,乃天道之所立,大義之所行也。 |
《》: | 墨辯有上下經,經各有說,凡四篇,與其書眾篇連第,故獨存。 |
《·》: | 第不失次,理不相舛,近塞遠閉,備元變成,明事知分,度數獨行,無道之君,任用么麼,動即煩濁,有道之君,任用俊雄,動則明白,二者先定素立,白蔘明起,氣榮相宰,上合其符,下稽其實。 |
《·》: | 當冬三月,天地閉藏,暑雨止,大寒起,萬物實熟,利以填塞空郤,繕邊城,塗郭術,平度量,正權衡,虛牢獄,實廥倉,君修樂,與神明相望,凡一年之事畢矣,舉有功,賞賢,罰有罪,頡有司之吏而第之。 |
《·》: | 下率,一升、少半升者,下第二節容也。 |
《·》: | 太傅產、丞相平等言,武信侯呂祿上侯,位次第一,請立為趙王。 |
《》: | 六月,衛侯飲孔悝酒於平陽,重酬之,大夫皆有納焉,醉而送之,夜半而遣之,載伯姬於平陽而行,及西門,使貳車反祏於西圃,子伯季子,初為孔氏臣,新登于公,請追之,遇載祏者,殺而乘其車,許公為,反祏,遇之曰,與不仁人爭,明無不勝,必使先射,射三發,皆遠許為,許為射之,殪,或以其車從,得祏於橐中,孔悝出奔宋,楚大子建之遇讒也,自城父奔宋,又辟華氏之亂於鄭,鄭人甚善之,又適晉,與晉人謀襲鄭,乃求復焉,鄭人復之如初,晉人使諜於子木,請行而期焉,子木暴虐於其私邑,邑人訴之,鄭人省之,得晉諜焉,遂殺子木,其子曰勝,在吳,子西欲召之,葉公曰,吾聞勝也,詐而亂,無乃害乎,子西曰,吾聞勝也,信而勇,不為不利,舍諸邊竟,使衛藩焉,葉公曰,周仁之謂信,率義之謂勇,吾聞勝也,好復言,而求死士,殆有私乎,復言非信也,期死非勇也,子必悔之,弗從,召之使處吳竟,為白公,請伐鄭,子西曰,楚未節也,不然,吾不忘也,他日又請,許之,未起師,晉人伐鄭,楚救之,與之盟,勝怒曰,鄭人在此,讎不遠矣,勝自厲劍,子期之子平見之,曰,王孫何自厲也,曰,勝以直聞,不告女,庸為直乎,將以殺爾父,平以告子西,子西曰,勝如卵,余翼而長之,楚國第,我死,令尹司馬,非勝而誰,勝聞之曰,令尹之狂也,得死乃非我,子西不悛,勝謂石乞,曰王與二卿士,皆五百人當之,則可矣,乞曰,不可得也,曰,市南有熊宜僚者,若得之,可以當五百人矣,乃從白公而見之,與之言,說,告之故,辭,承之以劍,不動,勝曰,不為利諂,不為威惕,不洩人言,以求媚者,去之,吳人伐慎,白公敗之,請以戰備獻,許之,遂作亂,秋,七月,殺子西,子期,于朝,而劫惠王,子西以袂掩面而死,子期曰,昔者吾以力事君,不可以弗終,抉豫章以殺人,而後死,石乞曰,焚庫弒王,不然不濟,白公曰,不可,殺王不祥,焚庫無聚,將何以守矣,乞曰,有楚國而治其民,以敬事神,可以得祥,且有聚矣,何患弗從,葉公在蔡,方城之外皆曰,可以入矣,子高曰,吾聞之,以險徼幸者,其求無饜,偏重必離,聞其殺齊管脩也,而後入,白公欲以子閭為王,子閭不可,遂劫以兵,子閭曰,王孫若安靖楚國,匡正王室,而後庇焉,啟之願也,敢不聽從,若將專利,以傾王室,不顧楚國,有死不能,遂殺之,而以王如高府,石乞尹門,圉公陽穴宮,負王以如昭夫人之宮,葉公亦至,及北門,或遇之曰,君胡不冑,國人望君,如望慈父母焉,盜賊之矢若傷君,是絕民望也,若之何不冑,乃冑而進,又遇一人曰,君胡冑,國人望君,如望歲焉,日日以幾,若見君面,是得艾也,民知不死,其亦夫有奮心,猶將旌君以徇於國,而反掩面以絕民望,不亦甚乎,乃免冑而進,遇箴尹固,帥其屬將與白公,子高曰,微二子者,楚不國矣,棄德從賊,其可保乎,乃從葉公,使與國人以攻白公,白公奔山而縊,其徒微之生拘石乞,而問白公之死焉,對曰,余知其死所,而長者使余勿言,曰,不言將烹,乞曰,此事克則為卿,不克則烹,固其所也,何害,乃烹石乞,王孫燕奔頯黃氏,諸梁兼二事,國寧,乃使寧為令尹,使寬為司馬,而老於葉。 |
《·》: | 由是第之:二曰太蔟,所以金奏贊陽出滯也。 |
《》: | 種曰:「吾見王時,正犯玉門之第八也,辰剋其日,上賊於下,是為亂,醜必害其良。」 |
《·》: | 問曰:「然越專其功而有之,何不第一,而卒本吳太伯為?」 |
《·》: | 大夫曰:「所謂文學高第者,智略能明先王之術,而姿質足以履行其道。」 |
《·》: | 又治第宅,作乘輿輦,盡繡絪紨,黃金塗,為薦輪,侍婢以五采絲輓顯游戲。 |
《·》: | 述敘傳第七十。 |
《》: | 群臣咸曰曹參宜第一。 |
《·》: | 上重賢,欲極其位,恨明如此,遂冊免明,上印綬還第。 |
《·》: | 四年七月壬午,熒惑入南斗犯第三星。 |
《·》: | 後好事者以意次第之,始甲終癸為十秩,秩十卷,合為百卷。 |
《·》: | 床第,夷衾,饌於西坫南。 |
《·》: | 《小弁》:尹伯奇為後母所譖而出,其鄰大夫作此詩以諷其父吉甫,首章至第五章皆興也,六章興也,七章賦中有興也,八章興也。 |
《·》: | 體,第也。 |
《·》: | 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鍼,五十九,苛軫鼻,索皮于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 |
《·》: | 醫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則不中病。 |
《·》: | 提婆初至,為東亭第講阿毗曇。 |
《·》: | 凡與人言,言己世父,以次第稱之,不云家者,以尊於父,不敢家也。 |
《·》: | 胡廣章奏,天下第一:并當時之杰筆也。 |
《·》: | 第一之丹名曰丹華。 |
《·》: | 故一國之雋,於州為輩,未得為第也。 |
《·》: | 魏明帝於列殿北立八坊,諸才人以次第處其中。 |
《·》: | 亦諫議大夫第五子陵之所居,倫少子也,以清正,洛陽無主人,鄉里無田宅,寄止靈臺,或十日不炊,司隸校尉南陽左雄、尚書廬江朱孟興等,皆倫故孝廉功曹,各致禮餉,竝辭不受,永建中卒。 |
《·》: | 吳王詔徵象到武昌,甚敬重之,稱為介君,為象起第宅,以禦帳給之,賜遺前後累千金。 |
《·》: | 今進君爵為魏王,使使持節行御史大夫、宗正劉艾奉策璽玄土之社,苴以白茅,金虎符第一至第五,竹使符第一至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