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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hematics -> Sunzi Suan Jing -> 卷中 -> 4.3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術曰:置三分、三分、四分在右方,之一、之二、之三在左方。母互乘于,副并得六十三,置右,為平實。母相乘,得三十六,為法。以列數三乘未并者及法。等數得九,約訖。減四分之三者二,減三分之二者一,并,以益三分之一,各平於一十二分之七。
《孫子算經·卷中》: 術曰:置三分、五分在右方,之一、之二在左方。母互乘子, 《孫子算經·卷中》: 術曰:置九分、五分在右方,之八、之一在左方。母互乘子, 《孫子算經·卷中》: 術曰:置三分、三分、四分在右方,之一、之二、之三在左方。母互乘于, 《九章算術·方田》: 母互乘子,副并為平實,母相乘為法。以列數乘未并者各自為列實。 《孫子算經·卷中》: 母互乘于,副并得六十三,置右,為平實。母相乘,得三十六,為法。以列數三乘未并者及法。 《九章算術·方田》: 副并為平實,母相乘為法。以列數乘未并者各自為列實。 《九章算術·衰分》: 副并為法,以所分乘未并者各自為實, 《九章算術·衰分》: 副并為法。以五鹿乘未并者,各自為實。 《九章算術·衰分》: 副并為法。以五斗乘未并者各自為實。 《九章算術·衰分》: 副并為法,以百錢乘未并者,各自為實, 《九章算術·衰分》: 副并為法,以五尺乘未并者,各自為實, 《九章算術·衰分》: 副并為法,以所發傜人數乘未并者,各自為實, 《九章算術·衰分》: 得二十以為法。以五斗乘未并者各自為實。 《九章算術·衰分》: 副并為法。以五斛乘未并者,各自為實。 《九章算術·衰分》: 副并為法。以百錢乘未并者各自為實。 《九章算術·衰分》: 副并為法。以九升乘未并者各自為實。 《九章算術·均輸》: 副并為法。以賦粟、車數乘未并者,各自為實。 《九章算術·均輸》: 副并為法。以人數乘未并者各自為實。 《九章算術·均輸》: 副并為法。所賦粟乘未并者,各自為實。 《九章算術·均輸》: 副并為法,以所賦粟乘未并者,各自為實。 《九章算術·均輸》: 副并為法。以七斗乘未并者,各自為取粟實。 《九章算術·均輸》: 副并為法。以所分錢乘未并者各自為實。 《九章算術·均輸》: 并以為法。畝數相乘,又以百錢乘之,為實。 《孫子算經·卷中》: 副并得六十三,置右,為平實。母相乘,得三十六,為法。以列數三乘未并者及法。 《孫子算經·卷中》: 副并,得三十一,為法。以五尺乘未并者,各自為實。 《九章算術·方田》: 減四分之三者二,三分之二者一,并以益三分之一,而各平於十二分之七。 《孫子算經·卷中》: 減四分之三者二,減三分之二者一,并,以益三分之一,各平於一十二分之七。 《孫子算經·卷中》: 減四分之三者二,三分之二者一,并,以益三分之一,而各平於一十二分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