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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十六

《卷十六》[View] [Edi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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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欽定四庫全書
2
古經解鈎沈卷十六
3
長洲余蕭客撰。
4
《春秋左傳二
5
桓公
6
七年,傳名賤之也。
7
傳曰:「要結外援,好事鄰國,以衛社稷」。又云:「服於有禮,社稷之衛。穀、鄧在南,地屬衡岳,以越棄疆楚,逺朝惡人,卒至滅亡,故書名以賤之」。杜駁論先儒自謂一凖丘明之傳,今僻陋之語,傳本無一文,杜何所凖?馮知其僻陋。傳又稱莒之辭陋而經無貶文,穀、鄧僻陋,何以書名?此杜義不通。衛冀隆難杜氏春秋宋本疏七八年。經春正月己夘烝」。
8
案《周禮》,四時之祭,皆用四仲之月,此正月則夏之仲冬,何為不得烝而云過時也?又傳無過時之文,明知直為再烝而瀆也。秦道靜釋,衛氏難杜同前凡郊祀各有其時,苟得其時,則國之常禮,國之常禮,則不書之於冊也。夫所書者,或志其過時,或刺其失禮,皆非徒然,故啟蟄則郊之時也,龍見則雩之時也,始殺則嘗之時也,閉蟄則烝之時也,周以建子為嵗首,夏以建寅為嵗首。夫啟蟄者,則夏之春,周之夏也。龍見者,則夏之夏,周之秋也。始殺者,則夏之秋、周之冬也。閉蟄者,則夏之冬周之春也。春秋用周正,以建子為嵗首。書正月烝,則夏閉蟄而烝,得其時矣。既得其時,則是國之常禮,其何以書之?書之者為五月復烝也?五月復烝,一則失其時,二則失其禮,正月烝,正也。五月烝,不正也。書其正以譏其不正。左氏》謂非過時,而書得其㫖,《公羊譏亟近之,《穀梁》謂冬事春興逺矣,陳岳春秋折衷山堂考索續集》十二。遂逆王后於紀。
9
先儒爭此義,鄭康成據《毛詩義,以文王親迎為證,據文王乃非天子不可為證,考之大體,固無自逆之道」。問曰:夫子對哀公云:為天地、社稷、宗廟之主,非謂天子乎?答曰:魯有郊天祀地之禮,故云爾,何得言天子之禮乎?」趙《集傳》纂例二
10
九年,經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桓公子、莊公、射姑、服䖍御覧百四十六,傳賔之以上卿,禮也。
11
「曹伯有故,使其太子攝而朝。《曲禮》曰:諸侯之嫡子,攝其君。未誓於天子,則以皮帛繼子、男諸侯之上,卿之禮也。上卿出入三,積食三牢,一享一食,宴之也,同初獻。
12
初獻酒如獻爵。
13
樂奏
14
樂奏人,上堂也同。
15
而歎。
16
太子歎而哀樂也同。
17
施父。
18
魯大夫同。並同
19
十一年,經宋人,執鄭祭仲。
20
《公羊》,祭仲之權是也。若令臣子得行,則閉君臣之道。賈逵《長義》《公羊疏》五。 執大夫例稱人通例,鄭忽出奔衛。
21
忽,太子也。兄也,正也,突公,子也,弟也,非正也,忽既立,則祭仲之君,以君臣之義,顛則扶之,危則持之,力不足則死之。又知突在宋非㑹非,聘為宋所誘,其無謀甚矣。往而被執,不能死節,歸立厲公折衷並本義五,傳君多內寵。
22
言庶子有寵者多服䖍。
23
宋雍氏。
24
雍氏,黃帝之孫,姞姓之後。為宋大夫賈逵有寵於宋莊公。
25
為宋正卿,故曰有寵服䖍並《史記注》四十二十四年。經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不用我師而用彼師,曰:「以趙《集傳》經解四十五年」,經入於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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櫟鄭大都服䖍《史記注》四
27
傳雍、糾。
28
鄭大夫賈逵《史記》注四十二。
29
殺檀伯。
30
檀伯、鄭守、櫟大夫服䖍《水經注》二十二十六年,傳構急子。
31
構㑹其過惡同。
32
使盜待諸莘。
33
莘衛東地同。並詩疏二之三
34
十七年經夏五月。
35
若登臺而不視朔,則書時不書月。若視朔而不登臺,則書月不書時。若雖無事,視朔登臺,則空書時月。賈注:
36
服注並朱校。宋本《禮記》疏六十一
37
葬蔡桓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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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卒而季歸,無臣子之辭也。蔡侯無子,以弟承位,羣臣無廢主,社稷不乏祀,故《傳》稱蔡人嘉之,非貶所也。杞伯稱子傳為三發,蔡侯有貶傳,亦宜說。《史書》謬誤,疑有闕文。許淑《注》宋本疏七。。 蔡子賢請諡於王王之策書》曰:「某侯夫子從而書之,以譏當時之僭稱公者」。《趙集傳》。 陸淳《集傳》並孫覺經解四蔡季自陳歸於蔡。
39
蔡季義而後取非,如當時之歸者,或謀殺,或奪正,或本非當立,國人不順,惟蔡季入繼之善美而字之。陸淳《集傳》經解四
40
《傳》: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
41
日官日,御典、厯數者也。服注:
42
居卿
43
是居卿者,使卿居其官以主之,重、厯數也同並《周禮》疏二十六十八年,傳通焉。
44
傍淫曰:通服䖍詩疏二之二
45
師於首止。
46
首止近衛之地同《史記》注四十二。逆鄭子。
47
鄭子昭,公弟子儀也同詩疏四之四,而立王子克。
48
莊王弟子儀賈逵
49
辛伯
50
周大夫同。並史記》注四
51
莊公
52
元年,經夫人孫於齊。
53
桓公之薨,至是年三月,期而小祥。公憂思少殺,念及於母,以其罪重,不可以反之,故書孫於齊耳。其實先在於齊,本未歸也賈逵。 服䖍 蓋魯桓公之喪,自齊來服䖍並詩疏五之二
54
單伯送王姬
55
「天子嫁女,秦、漢以來,使三公主之,故呼公主也。李瑾《春秋》指掌碎玉高承《事物紀》原一,築王姬之館。
56
聖人修述,惟重其禮,法得其宜則書以是之,非其宜則書以刺之,有循常而書者,有變文,而書者循常而書,如戰伐灾異之類是也。變文而書,如君氏卒大去其國之類是也。循常而書者,史冊之舊文也,變文而書者,聖人之新意也。築於外,是書莊公變,禮得其宜,聖人變文,示其法也。何天子之女,下嫁於諸侯,則同於諸侯之禮,而天子使姬伯遺王子於齊,以魯為主,公與齊襄有不同天之讐,文公方在諒闇,不宜行吉禮於廟,以齊之強,以王之尊,大義難距,廼築館於外,上不失尊周之儀,中不失敬齊之體,下不失居喪之節。《左氏》,《穀梁》得其㫖,《公羊》之誤折衷。山堂考索續集》十二。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
57
《春秋公羊》、《穀梁》說:王使榮叔錫、魯桓公命追錫死者,非禮也。死者功可追而錫如有罪,又可追而刑耶?《五經》異義》《通典》七十二
58
齊師遷紀郱鄑、郚
59
直取其地,不取其民,故云「遷」不云取蘇寛義疏宋本疏八,傳文姜出故也。
60
文姜通於兄齊襄與殺公而不反,父殺母,出隠痛,深諱服《注》。
61
絶不為親。
62
夫人有與殺桓之罪,絶不為親得尊父之義。善莊公,思大義絶有罪,故曰禮也同並《魏書》八十八四年,紀侯大去其國。
63
失國而曰大去,何也?」紀侯賢而無罪,怙力者并之,故力不足者,君子不咎之也。不曰出奔,所以䕶紀惡齊也。不書滅,不絶其祀」也。《趙集傳微旨下傳:「除道梁溠。
64
溠,側嫁翻。高貴鄉公音釋文十五於漢汭。
65
漢出武都沮縣,經襄陽,至江夏陽安縣入江杜例讀《詩紀》二六年,經齊人來歸衛俘。
66
疏,脫字寶,或作字,與俘相似」,宋本八七年。經星隕如雨。
67
為奔流者衆,如雨之多,自漢已来,史籍頻有。詩曰「有女如雲」。李陵曰:「謀臣如雨」,皆言多爾。三《傳》不達此理,故悉穿鑿啖《集傳》辨疑三,本義六八年,傳使連稱管至父。
68
皆齊大夫賈逵。《史記注》三十二。
69
戍葵丘。
70
齊西五十里有葵丘地,土地名《水經》注二十六𤓰時
71
七月服䖍。
72
及𤓰。
73
謂後年𤓰時同。
74
在公宮。
75
為妾、在宫同。
76
使間公。
77
候公之間隙王肅。
78
齊侯游於姑棼。
79
姑棼齊地賈逵並史記》注三十二。遂田於貝丘。
80
貝丘在博昌土地名《水經注》五
81
公子,彭生也。
82
公見彘,從者,乃見彭生鬼,改形為豕也。服䖍《史記注》三十二。,立而啼。
83
啼,呼也同。宋本文選注四。
84
管夷吾。
85
管仲穆王後杜例路史後紀》注九下。虐於雍廩。
86
雍林渠丘大夫賈逵《史記注》三十二九年。經戰於乾時。
87
今樂安博昌縣南界有時水,西通濟其上,源出盤陽,北至髙苑,下有乾時,中無水,土地名《水經注》二十四注,不稱公戰,公敗,諱之。
88
敗績義在桓十年,來戰論中明矣,第評書及而已,凡公自伐,曰公伐某國,如莊九年,公伐齊,納子糾,遣大夫伐,則曰某伐某國如隠,二年無駭,帥師入極是也。若公不與謀,則曰㑹某師伐某國」,如桓十六年公㑹。宋書伐鄭公與謀,則曰:公及某師伐某國,如宣四年,公及齊侯平莒及鄭,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敗績。第曰:及如僖二十二年,及邾人戰於升陘,或使微者不列於《春秋》,亦苐曰及桓十七年及齊師戰於奚斯書及者,是敗績諱之明矣。杜得其㫖,折衷《山堂考索續集》十二浚、洙。
89
洙水在魯城北。浚深之為齊,備土地名《水經注》二十五。,傳於生竇。
90
生竇魯地句竇賈逵史記索隠十及堂阜。
91
魯北境同。
92
治於高傒。
93
齊正卿,高敬仲也。同並《史記》注三十二。公使弔焉。
94
問凶曰弔同。
95
射南宮長萬
96
南宮氏、萬名。宋卿同。
97
十二年,傳於蒙澤。
98
宋澤名也同。
99
羣公子奔蕭,公子御說奔亳。
100
蕭亳、宋邑服䖍並《史記》注三十八 亳在梁國蒙澤縣北薄城中有湯冢,凡三:亳也,杜例《說文》。《繫傳》十,使婦人飲之酒。
101
宋萬多力,勇不可執,故先使婦人誘而飲之酒,醉而縛之服䖍。
102
皆醢之。
103
醢肉醬同。並《史記》注三十八。
104
十三六經,齊人滅遂。
105
隧在蛇丘東北十里,土地名《水經注》二十四」。冬,公㑹齊侯盟。
106
公、穀以桓盟不書日,謂齊桓公信著於諸侯、桓、盟皆不日究其微旨,殊不然。《春秋》書內事,或繫日,或繫月,或繫時內事繫日,如書卒葬嫁娶,大灾異內事繫月,如書烝嘗、雩望是也。內事繫時,如書蒐狩,土功是也。外事第從赴告而已,盟㑹,外事也。赴以日,則書日,斯桓之盟,不日者,不赴以日也。苟曰桓盟不日桓方伯之際,亦有書日者。桓既卒之後,復有不書日者。方伯之際書日,則莊二十二年防之盟,二十三年扈之盟,閔元年姑落之盟,僖元年葵丘之盟是也。既卒之後不書日,則僖二十八年溫之盟。二十九年翟泉之盟。文二年隴之盟,宣七年黑壤之盟,成十八年,虛朾之盟是也。聊舉大者以明之,則知盟㑹不以月為義例定矣。斯左氏》得其實,公、穀皆誤折衷山堂考索續集》十二十四年,傳及大陵。
107
潁川臨潁縣東北二十五里有故臣陵亭,古大陵也,土地名《水經》注二十二」。
108
十六年,經㑹齊侯。
109
《左氏》、《穀梁》無「公」字,闕文也。《折衷》。
110
十七年,經鄭詹自齊逃來。
111
凡言逃者,皆謂義當留而竊去者也。通例並本義七十八年,經於濟西。
112
濟水自鉅野至濟北土地名《水經注》八,傳有蜮,為災也。
113
短狐南方,盛暑所生,其狀如鼈,古無今有。含沙射,入人皮中,其瘡如疥徧身。濩、濩蜮蜮。故曰災服䖍《周禮》疏三十四二十年」。《傳》樂及徧舞。
114
徧舞,皆舞六代之樂:賈逵《史記》注四二十二年,經肆大眚。
115
肆,放也。啖《集傳辨疑四趙集傳本義八及齊高徯盟於防。
116
書髙徯罪之也。此言凡公與大夫盟,但稱某人者言,非其罪也。齊恃霸主強,使卿與公盟,故特書之以示譏。趙《集傳》微㫖上
117
公如齊納幣。
118
凡㛰姻合禮者,皆不書啖。《集傳》纂例二傳羇旅之臣。
119
羇寄旅客也賈逵史記注三十六翹翹車乗。
120
翹翹逺貌,服䖍。詩疏一之三。
121
使為工政」。
122
掌百工賈逵。《史記》注三十二。
123
臣卜其晝」。
124
「臣享君必卜,示敬慎也。服䖍詩疏十之,有媯之後。
125
舜居西域,本曰媯汭,穎容釋例《御覽》百六十八,五世,其昌並於正卿。
126
言完後五世,與卿並列服䖍。
127
莫之與京。
128
京,大也。賈逵
129
遇觀之否?
130
坤下㢲上觀坤下乾,上否同。並《史記》注三十六。 觀爻在六,四變而之否同《漢上易叢說》
131
在其子孫。
132
疏闕文。或取爻象,或取互體。宋本九。成子得政。
133
君子之人,當記其忠之善者」。劉●義疏宋本疏九士蒍。
134
晉大夫賈逵、《史記注》三十九。
135
二十四年,經大夫宗婦覿。
136
宗婦同姓大夫之婦同詩疏九之二二十五年,經伯姬歸於杞。
137
凡內女歸嫁為夫人,則書但云「歸」而不云逆者,知自來逆常事,不書啖集《傳》纂例二
138
公子友如陳。
139
庶弟不得稱弟,而母弟得稱公子」。秦伯之弟鍼適晉女,叔齊曰:「秦公子,必歸杜例」。宋本疏九。傳嘉之,故不名。
140
凡升絀之體,唯在爵氏名字而已。朝聘之使,苟循常禮,無升絀名氏。如衛侯使甯俞來聘,苟有可嘉字以貴之,如齊仲孫來,雖天子之使苟可嘉,亦嘉之可絀,亦無所避。如天王使南季來聘,故字之宰咺,歸故貶名之左,謂結陳好嘉之得,其㫖折衷。
141
非常也」。
142
凡書灾異多矣,大則日月之責,小則水旱之灾。夫陽正之月,隂氣未作,不宜侵陽。苟月掩日,則臣掩君之象。是以伐鼓用幣,正陽既過,則一隂生為灾輕也。故日食不伐,鼓用幣矣,得禮之正也。如水旱之灾,則國之常不繫於君臣逆順,故但書記其為灾而已。斯伐鼓用幣者,譏非其常也」。左得其旨同山堂考索續集》十二。鼓用牲於社。
143
天子之國有泰社,東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黒上方黃。故將封於東方者取青土,封於南者取赤土,封於西者取白土,封於北者取黑土,各取其方土,裹以白茅,封以為社。此始受封於天子者。 此之謂主土。主土者,立社以奉之也。《春秋大傳》《通鑑》音注三十八。 天子社廣五丈,諸侯半之。《春秋》文義《政和五禮,《新儀》九。公子友如陳。
144
庶弟不得稱弟,而母弟得稱「公」子杜例宋本疏九,傳非常也。
145
《感精符》云:「立推度以正陽,日食則鼓,用牲於社,朱絲營社,鳴鼓脅之」。《左氏》云:「用牲非常」。明左氏說,非夫子《春秋》,於義為短膏肓》。 用牲者不宜用《春秋》之通例,此䜟說《正陽》。「朱絲鳴鼓」,豈說用牲之義也?䜟用牲於社者,取《經》完句,《耳箴膏肓並朱校宋本《禮記》疏五十五,乃城聚。
146
聚晉邑賈逵。《史記注》三十九。
147
二十八年經築郿。
148
《公羊傳》謂之微在東平壽張縣西北三十里,有故微鄉,魯邑也,土地名《水經注》「八」。 微子國同路史、國名紀丁注》。臧孫辰告糴於齊。
149
無庭實也,服注《儀禮》疏八
150
傳鄭人將奔桐丘。
151
今圗無,而桐丘城見存,西南去許昌故城可三十五里,土地名。《水經注》二十五。
152
三十年,經齊人降鄣。
153
章紀遺邑,劉歆章句《路史》,國名名,紀甲三十二年,經公薨於路寢。
154
君必終於正寢,以就公卿也。大位,奸之窺也,危病邪之伺也,若蔽於隠,是使小人女子得行其志也」。《趙集傳微㫖上。
155
傳臨黨氏。
156
黨氏,魯大夫。任姓賈逵。
157
見孟任。
158
黨氏,女同。
159
割臂盟公。
160
割其臂以與公盟、服䖍。
161
圉人犖
162
圉人掌養馬者,犖其名也同並《史記》注三十三。能投蓋於稷門。
163
能投千鈞之重,過門之上也同,《水經注》二十五。酖之。
164
酖鳥一名運日鳥同。
165
成季奔陳。
166
季友內知慶父之情,力不能誅,故避其難出奔同。《史記注》三十三。
167
閔公。
168
元年,經齊仲孫來。
169
存鄰國之美者,莫過於仲孫高子、陸質《集傳》《經解七傳以滅耿滅霍、滅魏。
170
三國皆姬姓服䖍。《史記注》三十九。 魏在晉之蒲坂同《元和郡縣圖志》十
171
分之都城。
172
邑有先君之主曰都同。
173
而位以卿。
174
謂將下軍賈逵。
175
先為之極。
176
言其祿位極盡,於此服䖍。
177
為呉太伯。
178
太伯知天命在王季奔吳,不反王肅。
179
猶有令名與其及也。
180
雖去猶可有令名,何與其坐而及,禍同卜偃。
181
晉掌卜大夫郭偃賈逵
182
萬盈,數也。魏,大名也。
183
數從一至萬,為滿、魏喻巍巍,高大也。服䖍,天啟之矣。
184
以魏賞畢萬,是為天開。其福同。
185
遇屯之比。
186
震下坎上屯,《坤》下《坎》上比屯,初九變之比,賈逵辛廖。
187
晉大夫同。並《史記》注三十九。
188
二年,經吉禘於莊公。
189
禘者,逓也,審禘昭穆,遷主逓位。孫居王父之䖏同朱校宋本《禮記》疏十八。 禘,王者之大祭也。王者既立始祖之廟,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祀之於始祖之廟,而以始祖配之也。《趙集傳》闕疑十二
190
傳於渭汭。
191
隊,謂汭也,服䖍《水經注》十九。 汭入也,王注《通鑑》音注八十九,奪卜齮田。
192
卜齮魯大夫賈逵
193
於武闈
194
宮中門謂之闈同。
195
間於兩社。
196
兩社者,周社、亳社也。兩社之間,朝延執政之臣所在同。 並《史記注》。疏誤三十三。 字。 宗廟社稷在雉門之外,分左、右廂也宋本十
197
鶴有乗軒者。
198
車有藩曰軒服䖍宋本疏十
199
齊人使昭伯烝於宣姜。
200
昭伯、衛宣公之長庶伋之兄宣姜宣公夫人惠公之母服䖍詩疏三之
201
魚軒
202
魚獸名同。詩疏九之三
203
里克。
204
晉卿李季賈逵
205
「以朝夕視君膳」者也。
206
廚膳飲食服䖍
207
有守則從。
208
有代太子守則從同。
209
撫軍
210
助君、撫循、軍士同。
211
君與國政之所圖也」。
212
國政正卿賈逵並史記》注三十九。君其舎之。
213
舎之,置申生,勿使將兵服䖍。
214
不對。
215
里克不對同並御覽百四十六
216
教之以軍旅。
217
將下軍。賈逵。
218
無懼,弗得立。
219
不得立已服䖍。
220
公衣之偏衣。
221
偏衣,偏裻之衣,偏異色。駁不純,裻在中左右各異,故曰偏衣同。
222
佩之金玦。
223
以金為玦也同並《史記》注三十九。聞成季之繇。
224
繇,抽也。抽,出吉凶也同《經典釋文》二」。衛文公,大布之衣。
225
戴公卒在於此年同,詩疏三之一。古經解鈎沈卷十六。
URN: ctp:ws1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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