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皇朝通志》卷八十 |
3 | 刑法畧 |
4 | 赦宥。 |
5 | 等謹按鄭志刑法畧所述赦宥,凡大赦曲赦,㮣置不録。蓋以歴朝赦令繁多,難於枚舉,故從簡畧我。 |
6 | 朝刑法協中毋枉毋弛。 |
7 | 列聖以來恭遇。 |
8 | 慶覃大典,或逢水旱偏災,則必有徳音下逮以施法外之仁。既敬謹摘録,而於停止勾决之年,亦編次如左。查㑹典赦宥,概以欽恤,今析出各自為卷,從鄭例也。 |
9 | 凡赦宥,若犯十惡、殺人、盜係官財物、及強盜竊盜、放火發塚、受枉法、不枉、法贓、詐偽、犯姦略人、略賣和、誘人口、若姦黨及讒言左使殺人、故出入人罪,若知情故,縱聴行藏匿、引送說事,過錢之類,一應實犯雖㑹。 |
10 | 赦並不原宥。其過誤犯罪及因人連累致罪,若官吏有犯,公罪並從。 |
11 | 赦宥其。 |
12 | 赦書臨時。 |
13 | 欽定罪名特免及降減從輕者,不在此限,徒流人在道㑹。 |
14 | 赦計行程過限者,不得以赦放,有故者不用。此律。若曽在逃,雖在程限內,亦不放免。其在途身死所隨家口願還者,聴遷徙安置人准此。其徒流遷徙安置人,已至配所,及犯謀反叛逆、縁坐應流,若造畜蠱毒、採生折割人,殺一家三人,㑹赦猶流者,不在此限。凡以赦前事告言人罪者,以其罪罪之,若干係錢糧、婚姻、田土等項罪,雖遇。 |
15 | 赦寛免事湏究問明白,凡恩詔內開有軍流俱免之條,其和同誘拐案,內係民人改發烟瘴少輕地方者,既凖寛免,係旗下家人發遣,為奴人犯,一體援免。凡官員問擬徒罪,不論未已到,配遇。 |
16 | 赦減免,令各督撫造具咨部彚題存案,其有闗人命,擬徒常犯遇。 |
17 | 赦減等另冊報部核辦,不得與尋常徒犯按季冊報。凡直省偶值雨澤愆期,應請清理庶獄,除徒流等罪外,其各案內牽連待質及笞杖,內情有可原者,該督撫一面酌量,分別減等,一面奏。 |
18 | 聞 |
19 | 天命十年九月。 |
20 | 詔赦國中死罪以下人犯,崇徳元年四月以受。 |
21 | 尊號禮成,大赦,除十惡外,餘悉原之。二年七月,皇子生,大赦。五年十月。 |
22 | 萬夀聖節大赦。七年十月,以聖躬違和,大赦。凡重辟及械繫人犯,俱令集大清門外宣。 |
23 | 諭曰:「爾等衆犯有罪,應死者應責應罰者,今俱釋爾罪。其各改過自新,毋再干國典」。八年二月。 |
24 | 上不豫,大赦八月。 |
25 | 世祖章皇帝御極,大赦。 |
26 | 順治元年十月,定鼎。 |
27 | 京師 |
28 | 頒詔中外,大赦天下。五年十月,恭奉太祖髙皇帝配。 |
29 | 天並追尊。 |
30 | 四祖考、妣,禮成。 |
31 | 上親政。 |
32 | 詔赦天下十年。 |
33 | 諭:「立春不雨入夏苗旱,朕心甚切憂惶,雨澤愆期,多由刑獄寃滯。刑部堂官,即日㑹同都察院、大理寺及凡有刑名事件,衙門督率司官,將在部監獄及發各處羈保,聴審人犯,如實犯死罪,未經審結,果有情可矜疑者,即日審明具奏定奪。徒流人犯,察非重情準與減等,笞杖豁免,候審干連證犯,先行釋放,限十日內開具簡明情節,減免罪名及釋過人犯具奏。發落大小獄情未審結者,限一月內通行,完結順天府督同大、宛二縣五城御史,督同司、坊官,直𨽻督撫,按督同所屬道、府、州、縣一體遵行,務期申寃疏滯上格。 |
34 | 天心十一年六月,以 |
35 | 大婚禮成恭上 |
36 | 皇太后徽號 |
37 | 詔赦天下十一月。 |
38 | 上以災異修省。 |
39 | 詔赦天下。十二年,停止秋決定,毎遇䘏刑之年,內外悉暫停秋審。十三年七月,以 |
40 | 乾清宮成。 |
41 | 詔赦天下。是年,停在京秋,决十二月,以冊封皇貴妃,禮成。 |
42 | 詔赦天下,除十惡及受贓官吏、盜欠錢糧、員役不赦外,其餘死罪皆減一等,軍流以下咸赦除之。在京朝審。 |
43 | 候决及直省秋决重犯,皆予減等發落。十四年三月,恭、奉 |
44 | 太宗文皇帝配。 |
45 | 天禮成 |
46 | 詔赦天下五月雨澤愆期,諭遣內閣大臣㑹同刑部,將現在獄犯,無論已結未結,逐加詳審,其有無知而罹法網小過而陷重辟者,即與嚴察奏聞。是年 |
47 | 上以內外刑辟宜同一例,命各省秋决亦暫停一次。十五年正月,以 |
48 | 皇太后聖體違豫 |
49 | 詔赦天下。十七年正月,以地震嵗祲,上省躬。 |
50 | 詔赦天下十一月。 |
51 | 命監候各犯㮣從減等,停止秋決。十八年正月,上大漸。 |
52 | 諭京城內除十惡外,其餘死罪以下,悉行放釋。康熙元年。 |
53 | 詔赦天下,凡罪不論已結及現在告發者,但繫元年以前事,悉赦之。四年三月,以星變地震。 |
54 | 上省躬 |
55 | 詔赦天下。九月,恭上。 |
56 | 太皇太后 |
57 | 皇太后徽號禮成 |
58 | 詔赦天下。六年七月。 |
59 | 上親政 |
60 | 詔赦天下。十一月,恭奉。 |
61 | 世祖章皇帝配。 |
62 | 天並加上 |
63 | 太皇太后 |
64 | 皇太后徽號禮成 |
65 | 詔赦天下。七年五月,以雨澤愆期,命內大臣㑹同刑部詳審重囚,其輕罪即行保釋。九年五月 |
66 | 孝康章皇后升袝 |
67 | 太廟禮成 |
68 | 詔赦天下。十年四月,以天旱,命刑部清理現禁人犯,如有可矜疑者,即予減等發落。十四年五月。 |
69 | 諭:邇者天氣炎亢,農事堪憂,或因刑獄淹禁,中有寃枉致干。 |
70 | 天和亦未可知。兹特遣閣臣,㑹同三法司,將已結重案逐一詳審,有罪可矜疑者,即與察明,事由開列具奏。十六年,停止秋決。。二十年十二月,以吳逆蕩平,詔赦天下。二十一年三月。 |
71 | 詣盛京謁。 |
72 | 陵禮成 |
73 | 諭山海闗以外及寧古塔等處官吏軍民人等,除十惡死罪不赦外,其餘已結未結、一切死罪皆減等,發落軍流以下悉予赦免。二十五年五月。 |
74 | 諭明罰勅:「法國憲不可以己,雖嘗屢行矜卹,絶去煩苛,終思尚徳緩刑,乃為至治之極軌。自康熙元年,中外臣民習染澆風,姦貪詐偽,頑鈍者恬弗知耻,狡黠者愍不畏法,以致是非乖繆,綱紀陵夷,朕親政後,洞悉姦弊,加意釐剔,務使骩律干紀之衆,人無遯情,法無旁貸,庶㡬禁遏頑豪,杜塞僥倖,近見罹罪罟者漸少,但革面未能革心,祇因法令嚴宻,輒思茍免,茍免之心切,則彌縫之弊深,巧偽滋多,亦未可定。今欲崇尚徳化,務存惇大,一切令之自新,除前經審擬完結各案,及闗係工程錢糧不議外,一應枉法得贓行賄與受人員,仍革職免擬重辟,照例追贓,其未經發覺者,悉予寛免,有以諭前事叅訐者,一概不準。自諭以後,中外臣民,湏洗心易慮,省改前非,守法奉公,敦勵亷耻,以副朕使人寡過之至意。二十六年五月,以天旱。 |
75 | 詔赦天下。十一月,以 |
76 | 太皇太后聖體違和 |
77 | 諭內外問刑衙門現監重辟人,犯除十惡死罪及貪官光棍不赦外,其餘已經奉㫖監候死罪,重犯㮣行,減等發落以昭祈。 |
78 | 天永佑至意,是年題準停止本年內外秋審。二十八年二月。 |
79 | 南巡欽奉。 |
80 | 諭㫖經過山東、江南兩省,除十惡死罪及官吏犯贓不赦外,其餘自康熙二十八年二月十一日以前死罪及軍流徒罪以下已結未結,悉著寛釋。又 |
81 | 諭浙省各屬地方罪犯現在監禁者,令照江南、山東例,一體赦免。二十九年九月,諭:「今年內外秋決,著停止情實及緩决各案,皆不必具題。其情可矜疑者,著照例具奏」。三十一年八月。 |
82 | 諭今年秋審人犯情實者停其正法,矜疑者照常完給。先經具題情實、正法人等,亦著作速行文,停其正法」。十月,諭:「秦省西安等處地方,比嵗薦饑,閭閻困苦。凡陕西所屬今年秋審緩決人犯,內除十惡及軍機獲罪官員不赦外,其餘自諭㫖到日通行,免死減等發落。有現在審擬未經結案者,亦如之」。二十四年十一月,以直省旱潦,晉省地震。 |
83 | 詔赦天下。三十六年七月,以平定噶爾丹詔赦天下。三十七年九月。 |
84 | 上以親臨烏喇。 |
85 | 命停止應決人犯。並 |
86 | 諭至盛京時,亦照此例行。四十一年八月,諭:見在刑部及直省監禁人犯,凡經康熙四十年秋審,奉㫖緩决者,著察明通行發落,仍開具人數奏明。四十三年正月,以 |
87 | 萬夀聖節,四海奠安河工告成,詔赦天下。八月,奉。 |
88 | 㫖:今年三月已頒恩詔,所有罪犯無多,秋審著停止。四十五年十二月。 |
89 | 諭歴年以來內外監候緩決人,犯二百二十五名,俱著免死,減等發落在直𨽻各省者,爾部即移文各該巡撫,令遵㫖速行。四十七年九月。 |
90 | 恩詔:「今年內外秋審情實人犯,除已結省分外,其未經具題各案情實者著處决,緩決者減等,矜疑者皆照例發落。四十八年十月。 |
91 | 諭江南、浙江連年災荒,地方困苦,又今年兩省疾疫盛行人命,傷斃甚衆。江、浙兩省應處決情實人犯,悉著停止一年」。五十二年三月,以 |
92 | 萬夀聖節。 |
93 | 詔赦天下五十五年。 |
94 | 諭刑部:「緩決人犯,長繫囹圄,殊屬可憫,令九卿㑹同按其年分久逺憫屬可矜者,分別奏明減等」。六十一年十一月。 |
95 | 世宗憲皇帝登極 |
96 | 詔赦天下。 |
97 | 雍正元年二月,恭上。 |
98 | 聖祖仁皇帝尊諡升袝。 |
99 | 太廟禮成。 |
100 | 詔赦天下。八月,恭上。 |
101 | 孝恭仁皇后尊諡升袝。 |
102 | 太廟禮成。 |
103 | 詔赦天下。九月,恭上。 |
104 | 孝誠仁皇后。 |
105 | 孝昭仁皇后 |
106 | 孝懿仁皇后,諡升袝。 |
107 | 太廟禮成 |
108 | 詔赦天下。十一月,恭奉。 |
109 | 聖祖仁皇帝配。 |
110 | 天禮成 |
111 | 詔赦天下。是年奉。 |
112 | 㫖:內外情實,人犯今年停止處决」。四年七月奉。 |
113 | 諭各省命案內,其情由可惡者不准寛免外,其餘一百七十七名,俱著釋放。此朕格外生全之恩,為舊例之所未有,凡兹小民,當體朕省刑宥過之意」。九年六月,以天旱,命法司將監禁輕犯,暫行保釋,其擬絞、監候、賊犯已經二年者,酌量釋放減等並。 |
114 | 諭將外省輕罪人犯已輕到部有問擬徒杖而准其折贖者,悉行寛免」。十年,以天旱。 |
115 | 命法司省釋輕罪監犯。十三年九月,皇上御極。 |
116 | 詔赦天下十二月。 |
117 | 恩詔犯法婦人除十惡不赦外,其餘盡行赦免。乾隆元年六月。 |
118 | 諭明刑敕:法國之大典,而肆赦所加,原以昭法外之仁也。恩詔之頒期,以息事,寧人使逺邇,咸知遷善改過,共為良民,以成太平之治,乃聞各直省於一切案件,仍以提審駁審,嚴刑酷夾,恣意株連,使無辜之人困於囹圄,細微之事刻為鍜錬,含寃稱屈,所在多有夫罪名未定,案情未協,或有仍須審詳者,但既非犯在不赦,則斷讞亦易成招,若使合於赦欵之人,不得即邀赦免之澤,而以酷刑斃命,或因拖累破家,則後即審明援赦,亦已無及,是朝廷已生,全之有司,故戕害之,藐視功令殘虐民生,莫此為甚。且頒詔之後,已逾半年,而題結咨結批結之案,尚屬寥寥,遲玩已極。著刑部即行令各該督撫速行嚴飭各屬,立即詳慎察明,遂一詳報歸結省釋。如有仍前濫刑擾累,及擔延滋弊,以沮抑國家徳意者,一經察出,罪有攸歸,斷不輕貸。即刑部所有案件,亦即速為剖晰,勿致沉擱,以副朕哀矜庶獄之至意」。是年,奉 |
119 | 㫖:本年秋審,情實人犯,著停止勾次」。又 |
120 | 諭直省秋審冊內有自康熙五十二年至雍正三年以前皆繫緩決者,著九卿、科道等逐一詳加察覈,悉心簡閲,酌予減等」。二年三月,恭奉。 |
121 | 世宗憲皇帝 |
122 | 孝敬憲皇后升祔 |
123 | 太廟禮成 |
124 | 詔赦天下見在定議軍流徒罪人犯未至配所者,㮣與寛免。四月恭奉。 |
125 | 世宗憲皇帝配。 |
126 | 天禮成 |
127 | 詔赦天下,漢軍犯軍流罪者,已照舊例以枷責完結。其從前發遣在配者,該部按其情罪,具奏請㫖。又軍流人犯已到配所者,向例遇赦不准放回,今特加恩。此等人犯內,除情罪重大及免死減等,實繁兇惡棍徒外,其餘因事議遣在配已過三年,安靜悔過,情願回籍者,該督撫具奏請㫖准其回籍。又以天旱。 |
128 | 命清理滯獄。 |
129 | 諭:「雍正四年以後十三年以前所有不赦各案其中或有介于疑,似及屢經秋審緩決之犯,或未可定,著總理事務王大臣㑹同刑部,將秋審朝審招冊,詳加覆勘。如果有一綫,可原應行減等者,即酌定請㫖」。四年四月,以天旱。 |
130 | 命法司將杖徒以下等罪查明請㫖,減等釋放。十一月,諭著九卿等,將秋審朝審緩决五次以上人犯,酌其情罪稍輕,尚可貸其生路者,逐一分別請㫖,比照兇盜免死減等之例,充發邊逺烟瘴地方至,情罪可惡者,雖經屢年,緩決亦不在減等之例」。五年五月,以天旱諭刑部:「見在監禁人犯內有一綫可原者,著大學士、軍機大臣等㑹同爾部分別具奏,其輕罪人犯,亦即減等」。七年三月,以天旱。 |
131 | 諭刑部,將在部各案有牽連待質者,有輕罪可矜原者,或應省釋,或應末減,㑹同都察院、大理寺詳覈,妥議具奏。直𨽻、山東、河南三省目下,雨晹不均,亦著照此例行。嗣後各省凡遇灾𤯝之年,著該督撫將清理刑獄之處奏聞請㫖。八月 |
132 | 諭今年上下:兩江被水情形,非常年可比,見在江蘇、安徽兩省人犯中有情有可原,當在矜疑之列者,或多年緩决不至正法,乆繫囹圄者,皆應減等完結,著大學士㑹同刑部詳閲招冊,分別妥議具奏」。十月,諭:「乾隆四年朕曽降㫖,秋審、朝審緩决五次以上之人犯酌,其情罪稍輕,尚可貸以生路者,比照兇盜免死減等之例,充發邊逺烟瘴地方,較之可矜減等杖流之例,為重較之永逺。監禁之犯為輕,其情罪可惡者,雖經多次,緩决,亦不在減等之例。今已隔數年監禁之犯倍多於前,久繫囹圄,亦屬可憫。著大學士九卿,仿照乾隆四年之例,悉心辦理,分別請㫖,再情實未勾人犯內,或有情罪稍輕,可以照此辦理者,亦著大學士㑹同刑部,分別具奏。八年九月。 |
133 | 上詣盛京謁 |
134 | 陵禮成 |
135 | 諭自山海闗以外及寧古塔等處官吏軍民人等,除十惡死罪外,其餘已結未結一應死罪,皆著減等發落,軍流以下悉予寛免。十年四月,以雨澤愆期。 |
136 | 諭刑部:堂官:將徒杖以下等犯覈明情節,或應釋放或應減等,即行具奏。其尋常案件,亦速為完結,並行,令直督一例辦理」。十一年正月。 |
137 | 詔赦天下奉。 |
138 | 諭古帝王治天下之道,以省刑薄賦為先,朕臨御以來,愛育黎庻,惟日孜孜,於兹十年矣,仰荷。 |
139 | 天 |
140 | 祖眷佑:「海宇乂安,萬民樂業,朕心慶慰,特沛曠典,與民休息,念各省獲罪之犯,於上年勾到之後,見有羈禁囹圄者,雖伊等孽有自作,法無可寛,而其中情事不同,輕重亦有差別,國家赦宥之典,或因行慶施惠,或因水旱為災,間一舉行,今朕哀矜庶獄,不忍令其淹滯圜扉,所有刑部及各省已經結案監禁人犯,除情罪重大,及常赦不原者,無庸辦理外,其餘著大學士,㑹同刑部酌量,分別請㫖,減等發落,其軍、流、徒杖以下,一并分晰,減等完結,俾伊等同霑肆赦之恩,勉圖自新之路,以副朕協中,欽䘏本懷。五月。 |
141 | 命各省覊禁人犯,經、督、撫審題部駁,未結及各省未經審題案、犯事在恩㫖以前者,俱著分別減免請㫖。九月。 |
142 | 上巡幸五臺。 |
143 | 諭朕此次西巡,著將直𨽻山西二省,本年正月初三日恩㫖,以後,所有軍流以下人犯,令該督撫分別情罪請㫖,減等發落」。。十二年五月,以天旱。 |
144 | 命減免緩決五次,及徒罪以下人犯。十三年三月,上巡幸山東,命寛減直𨽻、山東兩省,緩决五次,及軍流以下罪,犯十五年八月。 |
145 | 詔:赦天下,秋審緩決五次以上人犯,量予減等。犯法,婦人除十惡不赦外,其餘㮣予赦免,見在監候質審,干連人等凖,予保釋九月。 |
146 | 上巡幸河南。 |
147 | 諭:「朕今嵗初次巡幸豫省,所有河南省軍流以下罪犯著察明減等發落」。十六年正月。 |
148 | 諭直省:「朝審秋審,各犯緩决至三次以上者,即著該部察明酌量,案情分別請㫖,減等發落。十八年。 |
149 | 諭著該部察明朝審秋審,各犯酌其情罪稍輕、緩决至三次以上者,分別請㫖,減等發落。此外有情罪本重,累年辦理,未經寛減,而定案在康、熙、雍正年間緩决十餘次,至數十次內,有一綫可原者,亦著察明,分別請㫖。二十年,以平定伊犂。 |
150 | 詔:「赦天下,除謀故殺外,如原無讐隙,偶因一時忿激相歐,傷重致死者,將兇犯免死,決杖一百,照例追銀四十兩,給死者家屬。軍流以下人犯,㮣予減等發落,除十惡不赦。犯法婦人盡行赦免。現在內外監候質審及干連人等,久禁囹圄,恐致無辜瘐死,著㮣行釋,放二十一年。 |
151 | 上東巡。 |
152 | 諭山東省見在軍流以下人犯,悉予減等發落。二十二年。 |
153 | 上南巡。 |
154 | 諭江蘇、安徽、浙江等屬軍流以下人犯,俱著減等發落。二十四年,以平定回部。 |
155 | 詔:「赦天下流徒人犯在流徒處所身,故其妻子願回籍者,該地方官報明,該部凖,其各回原籍軍流以下人等㮣予減等發落。二十六年十一月,恭遇皇太后萬夀聖節。 |
156 | 詔赦天下,凡軍流以下人犯㮣,予減等發落。二十九年。 |
157 | 諭緩決人犯不但三次者,今秋應予減免,即一二次者亦著查明,分別減等,該部即遵諭行。四十二年五月,恭奉? |
158 | 孝聖憲皇后升祔 |
159 | 太廟禮成。 |
160 | 詔赦天下。四十三年。 |
161 | 諭交各省督撫查明各該地方,從前軍、流人犯已過十年安分守法,別無過犯者,分別咨部核議,奏請省釋。其有在配年久不願回籍者,仍聴其自便。四十九年,諭:「本日勾到朝審情實,各犯黃冊內舊事至三十餘案,人數甚多,毎年各該犯,仍照例綁赴市曹,仍㮣不予勾,自應核其情,節量為末減。各犯已過三次勾到情罪較重者,著加恩,改為監候。牢固監禁,遇赦不赦。其已過三次勾到,情罪稍輕者,著加恩改為緩次,將来遇應予減等之時,仍照例辦理。大學士㑹同刑部秉公詳核,分別定議具奏,以副朕清理庶獄。至意五十年,以 |
162 | 國祚綿長,初逢大衍。 |
163 | 詔赦天下,又奉。 |
164 | 諭:「本年舉行千叟宴,盛典官民耆老,咸得普被恩施,用彰錫福。其直省軍流以下人犯,亦於恩詔內㮣予減等發落,惟罪犯斬絞情節不至予勾,或本擬緩決者,俱應牢固監禁。該犯等因身罹重辟,雖年已老邁,仍不免羈禁囹圄,未得一體邀恩,朕心深用惻然。著刑部堂官于朝審秋審情實未勾,并原擬緩决斬絞人犯內詳加查核。除近年新事及舊案年未及七十者仍牢固監禁外,其餘年七十以上未經予勾,及本擬緩决之犯,著加恩分,別減免釋放。該部詳悉,妥議具奏。 |
165 | 等謹按:杜佑作刑典,於赦宥一門,附以放生,鄭樵刑法畧因之。考禮記王制:天子無事則嵗三,田無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其頒布禁令曰:獺祭魚,然後魚人入澤梁,豺祭獸,然後田獵,鳩化為鷹,然後設罻羅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不麝不卵,不殺胎,不殀夭,不覆巢,所以順天時,廣仁意者,如此而已,無所謂放生之說也。其斷屠宰禁弋獵,實自唐之武后始。其時鳯閣舍人崔融已上議言其不合禮經矣,我朝自 |
166 | 列聖以來,仁民愛物,徳意交孚,四海之內,熙熙皡皡暨鳥獸魚鱉,咸若人得其性,物遂其生舉。凡曲惠小恩。 |
167 | 皆所不取。伏讀 |
168 | 御製集載放生詩二篇,其一曰:「魚喜江湖鳥,喜天,物各得所性自全。意欲愛之乃害之,適如敺魚之獺。敺爵鸇嗟哉!煦煦為仁,流放生之事。於是傳市井小兒,謀利巧生。淵取魚樹,羅鳥持鬻街頭供放生,猶然自咎所獲少。剛幸九死得一生,駾喙未定魂猶驚,因縁仍復遭網罟,終為几上之葅釡中烹君不見自從人。好行小惠,林泉之物,乃少全其類。其一曰: |
169 | 滎陽逭沛公遂有放鳩,制巴陵則放鴉,用以卜新嵗因之,傳放生隂隲盛後,世鳥獸虫魚鼈,其類初不計甲者,謝曽公東齋,曽備記其事始,儒家詎出緇黃議,羣生非自投,仍由人捕,致捕十活,五六,遇放,復遭繫害,生縁放生,匪愛害實,暨小道雖可觀,致逺則恐泥恭繹。 |
170 | 天章可以知。 |
171 | 王政之大逈,非煦煦為仁者所可同年語矣。 |
172 | 皇朝通志卷八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