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規制 |
2 | 城池公署倉庫坊里番社街市橋梁水利海防郵傳恤政 |
3 | 義塚 |
4 | 規海外千里以為郡,凡城郭、宮室、都鄙、廬井、津梁,皆王政所必經也;旱潦豐凶有備歟?鰥寡孤獨有養歟?長民者布宣天子德意,相其緩急而先後之,毋以地為荒遠、毋以官為傳舍,必使人官各得其則、物曲各得其宜,是之謂政本;徒精心於簿書、錢榖,抑末矣。志規制。 |
5 | 城池 |
6 | 公署 |
7 | 倉庫 |
8 | 坊里 |
9 | 番社 |
10 | 街市 |
11 | 橋梁 |
12 | 水利 |
13 | 海防 |
14 | 郵傳 |
15 | 恤政 |
16 | 義塚 |
17 | 城池 |
18 | 台灣府城:雍正元年,台灣縣知縣周鍾瑄創建。以木柵為城,周二千一百四十七丈;設東、西、南、北大門四,東、南、北小門三。雍正十一年,周植刺竹。乾隆元年,易七門,以石雉堞釘鐵皮,樓護女牆;為窩鋪十有五。二十三年,木柵缺壤,同知攝縣事宋清源重修。二十四年,知縣夏瑚於莿竹外更植綠珊瑚,環護木柵。 |
19 | 台灣鎮城:即台鎮營。乾隆五年,總鎮何勉築土堡,內外砌以灰磚;高一丈一尺,周三百三十丈。 |
20 | 台灣縣:附郭。 |
21 | 鳳山縣城:在興隆莊。康熙六十一年,署縣劉光泗始築土城。周八百一十丈、高一丈三尺,東、西、南、北設四門。左倚龜山、右聯蛇山,外浚濠溝。雍正十二年知縣錢洙,環植刺竹。乾隆二十五年,知縣王瑛曾就四門上增建大炮台四座。 |
22 | 諸羅縣城:在諸羅山。康熙四十三年,署縣宋永清始建木柵,周圍廣袤六百八十丈,設四門。雍正元年,知縣孫魯改建土城。周圍七百九十五丈二尺、基闊二丈四尺,城上馬道廣一丈四尺。浚溝,離城四丈,周圍八百三十五丈五尺、深各一丈四尺、廣各二丈四尺,水涵五。雍正五年,知縣劉良璧重建門樓、砌水涵;東曰襟山、西曰帶海、南曰崇陽、北曰拱辰,各安炮二位。雍正十二年,知縣陸鶴於土城外環植刺竹。 |
23 | 彰化縣城:在半線保。雍正十二年,知縣秦士望環植刺竹。周圍七百七十九丈三尺,設東、西、南、北四門。窩鋪一十三座。乾隆十三年,知縣陸廣霖重修。 |
24 | 淡水廳城:在竹塹。雍正十一年,同知徐治民環植刺竹。周圍四百四十丈,設東、西、南、北四門,俱建門樓。乾隆二十四年,同知楊愚奉文四城門上各增建炮台一所。 |
25 | 淡水炮城:在淡水八里坌山北腳下。紅毛時建,鄭氏葺之,尋複圯。雍正二年,同知王汧重修,設東、西大門二,南、北小門二焉。 |
26 | 澎湖城:康熙五十六年,總督覺羅滿保、巡撫陳璸、布政使沙木哈建。 |
27 | 附考 |
28 | 台灣府無城;別有城在其西南,曰紅毛城。鄭氏僭竊時,宮殿在焉。今設副將一員,統兵三千駐之。距台灣二十里。 |
29 | 台地初闢,原卜築城於永康里,後不行。鳳、諸二縣各築土堡,郡治居民亦欲仿而行之。西南臨海,議自南下林子、土墼埕、鬼子山、春牛埔、上帝廟坑、中營埔、萬壽亭、中樓子、北教場直至北海尾,將南北東三面圍築堡牆,約高一丈,底寬一丈八尺、上寬一丈。每丈用土十四方;牆頂高三尺、寬一尺五寸,用土半方,共土十四方半。每丈八層,每層用茅竿草四擔,共三十二擔。牆長一千七百八十丈,每丈約費銀六兩八錢零,計共需銀一萬二千二百四十六兩有奇。 |
30 | 雍正十一年,上諭:『從前鄂彌達條奏:台灣地方僻處海中,向無城池;宜建築城垣、炮台,以資保障;經大學士等議覆,令福建督、撫妥議具奏。今據郝玉麟等奏稱:「台灣建城,工費浩繁,臣等再四思維,或可因地制宜,先於見定城基之外,買備刺竹,栽植數層,根深蟠結,可資捍衛;再於刺竹圍內,建造城垣,工作亦易興舉」等語。朕覽郝玉麟等所奏,不過慮其地濱大海,土疏沙淤,工費浩繁,城工非易,故有茨竹藩籬之議。殊不知城垣之設。所以防外患;如必當建城,雖重費何惜?而台灣變亂,率皆自內生,非禦外寇比;不但城可以不建,且建城實有所不可也。台郡門戶曰鹿耳門,與府治近,號稱天險。港容三舟,旁皆巨石,峰棱如劍戟,舟行失尺寸,頃刻沉沒;內設炮台,可恃以為固,其法最善。從前平定鄭克塽、朱一貴,皆乘風潮,舟行入港,水高港平,眾艘奔赴,無所阻礙;大兵一入,即獲安平港之巨舟,賊無去路,而撫其府市人民。南北路商賈一聞官軍至,絡繹捆載而來,相依以自保。物力既充,軍民自倍;賊進不能勝、退無可守,各鳥獸散,終無所逃遁,故旬日可以坐定。向使賊眾有城可據,收府市人民財物以自固,大兵雖入,攻之不拔;坐守安平,曠日相持,克敵不易。蓋重洋形勢,與內地異;此即明效大驗,固未可更議建制也。若謂台灣築城,即以禦台灣外寇,是又不然。從前兩徵台灣,皆先整兵泊舟於澎湖之南風澳,以候風潮之便;歲不過一時,時不過數日。若盜賊竊發或外番窺伺,泊舟澎湖,則夕至而朝捕之。至南、北二路可通之地雖多,然如南路之蟯港、北路之八掌溪、海豐港、鹿子港、大甲、二林、三林、中港、竹塹、蓬山,惟小舟可入;其巨港大舟可入者,不過南路之打鼓、東港、北路之上淡水。其次,則北路之笨港、咸水港去府治較遠,縱有外寇,亦不取道於此;備設炮台、派撥汛兵朝夕巡視,自足以資控御。今郝玉麟等請於見定城基之外,栽種刺竹,藉為籓籬;實因地制宜,甚有裨益。其淡水等處炮台,務須建造;各屬並應增修,不可惜費省工,或致潦草。應如何舉行之處?著郝玉麟、趙國麟妥協定議具奏。欽此』。續據該督郝玉麟等題准:台灣府治自小北門起、至南水門止,俱屬沙土,堪以栽種刺竹;其西面一帶迫臨海濱,潮汐往來,難以種竹,應建大炮台兩座,設立敵台、城門、望樓等項。至府治西北一方,見有鎮營駐札營盤,惟東南一處並未設立;議於大東門內設立營盤一處、小南門邊設立營盤一處,仍與各營盤一體圍植刺竹。並南路之茄藤港等處,建炮台十座;府治西面一帶炮台空隙處所,設立木柵,以資捍蔽。 |
31 | 公署 |
32 | 滿、漢兩察院:在府治東安坊鳳山縣公館舊址,南向。大堂、川堂各一座,左右建滿、漢察院住宅各二進,旁列廂房各十餘間。大堂前為儀門,又前為大門。門外為木柵、照牆、東西轅門;兩旁建鼓亭,外為挂號房、為官廳。雍正元年建。乾隆元年,滿察院白起圖闢左旁曠地為射圃,構草亭三間。十五年,漢察院楊開鼎闢右旁曠地為射圃,未就;+六年,漢察院錢琦成之。 |
33 | 校士院:在東安坊縣學之左,今廢。乾隆二十七年,改建海東書院、三十年,改建祝聖宮。 |
34 | 分巡道:在府治西定坊,西向。凡三座,每座三進。由大門、儀門入而廳事,顏曰「敬事堂」。堂之右為齋閣、為住宅,堂左則掾吏處之,堂下左右廨舍輿隸居之。大門內,左為福德祠、右有官廳。其外為照牆、為鼓亭、為轅門;照牆外為巡捕廳。署後有台曰「澄台」、亭曰「斐亭」,巡道高拱乾建。雍正三年,巡道吳昌祚於署之東南隅建關帝廟、觀音堂、魁星閣、媽祖廟。雍正十二年,巡道張嗣昌添建官廳。乾隆五年,巡道劉良璧建豐亭於署後東南隅。十年,巡道莊年建媽祖廟於澄台側。二十七年,巡道覺羅四明重修。 |
35 | 台灣府:在東安坊,南向。舊系偽宅。兩座毗連;後左畔一署傾圯,惟存右署,規制稍隘。雍正七年,知府倪象愷即左畔基址恢廓重建,大堂、川堂、二堂、東西齋閣、廂房以及大門、儀門悉具。大門之內,左為土地祠、右為官廳。大堂下兩旁為六房,外環以木柵;前列照牆,規模軒敞。貢生黃國英董其事,五十餘日落成。雍正九年,知府王士任建三堂一座,又置四層住屋一所,為東寧新署。署右側舊有榕梁、四合亭遺址,地甚寬敞。乾隆三十年,知府蔣允焄改建官廳二間,曲檻回廊,重樓複閣,池台亭沼,各色悉備;又編竹為籬,雜蒔花木,備極勝概。 |
36 | 海防廳:一在西定坊,西向;乾隆二十七年,同知何愷建「內省軒」。一在鹿耳門。 |
37 | 經歷司:在府署東南,南向。 |
38 | 儒學:教授,在府學明倫堂後。訓導,舊在學宮左。乾隆十五年,移建奎光閣後。 |
39 | 台灣縣:在鎮北坊,西向。前為新民堂,後為愛堂;堂後為齋閣、為住宅、為射圃。築亭曰「潤餘亭」。左為天後宮,右為庖廩堂,前為儀門。儀門外,左為福德祠、右為獄。乾隆十五年,知縣魯鼎梅新建。舊縣署在東安坊,開闢時建。雍正五年,知縣冷岐暉重修。移建後改為海東書院,今廢。 |
40 | 縣丞:原在府署之東,雍正九年移駐羅漢門。乾降二十七年奉文建署,未就。 |
41 | 典史:在郡署左。 |
42 | 新港巡檢司:在府署東,即縣丞舊署。乾隆二十六年巡檢裁署,移建斗六門。 |
43 | 儒學:教諭,在縣學明倫堂後。訓導,在明倫堂左。乾隆十五年,移建崇聖祠后。 |
44 | 鳳山縣:在城內興隆莊東,南向。康熙四十三年,知縣宋永清建;五十七年,知縣李丕煜重修。大堂、川堂、後堂、公廨,悉如制。乾隆五年,知縣程芳建六房。十二年,知縣呂鍾琇建露台。十七年,知縣吳士元建天後宮。二十一年,知縣丁居信建花廳。二十七年,知縣王瑛曾重修。 |
45 | 縣丞:原在萬丹。乾隆二十六年,移駐阿里港。 |
46 | 典史:在縣東。原在縣西偏,康熙二十三年建,後廢。雍正十二年,知縣錢洙移建。 |
47 | 淡水巡檢司:在大昆麓。雍正九年建,今賃公館在港東裏嵌頂街。 |
48 | 儒學:教諭,在崇聖祠右、明倫堂側。訓導,在明倫堂後;乾隆十年,知縣呂鍾琇建。 |
49 | 公館:在府治寧南坊。 |
50 | 諸羅縣:在城內。原在佳里興里,康熙四十三年移駐今所。四十五年,攝縣篆同知孫元衡始建大堂、川堂、儀門。五十五年,知縣周鍾瑄增建後堂及內廨、左右兩廊;庫在大堂右、獄在儀門右。五十九年,署縣事通判孫魯重修。雍正六年,知縣劉良璧再葺。乾隆五年,知縣何衢重建六房;又於縣左,添置社番納餉公所一座。十六年,知縣周芬斗增建天後宮。二十一年,署縣稽璇改建天後宮。二十七年,知縣衛克堉鼎新重建。 |
51 | 縣丞:在笨港街阪頭厝;原在笨港街磚仔窯,雍正十二年移建今所。 |
52 | 典史:在縣署右,雍正二年建,乾隆二十六年典史周兆新重修。 |
53 | 佳里興巡檢司:在鹽水港,雍正十年建,地低有水患,歷任巡檢增修。 |
54 | 斗六門巡檢司:在斗六門,乾隆二十六年發帑新建。 |
55 | 儒學:教諭,在明倫堂左側。訓導,在明倫堂。 |
56 | 公館:在府治東安坊。 |
57 | 彰化縣:在縣城北,雍正六年,知縣湯啟聲建。前為大堂,後為川堂、為後堂、為庫房、為廂房;左側廚房,右側小軒。乾隆五年,知縣許廷璠重建六房。八年,知縣劉靖建幕廳。十三年,知縣陸廣霖、十四年知縣蘇渭生相繼修監獄。十八年,知縣劉辰駿建天後宮。二十五年,知縣張世珍建官廳。 |
58 | 縣丞:在貓羅保南投街,乾隆二十四年發帑新建。 |
59 | 典史:在縣署南。乾隆十二年,典史朱江重建。二十六年,典史仇作霖修。 |
60 | 鹿子港巡檢司:在鹿子港。雍正十年建。乾隆二十年,巡檢沈明禹重修。 |
61 | 貓霧捒巡檢司:在貓霧捒。雍正十年建。 |
62 | 儒學:教諭,在縣學。訓導,在縣學。 |
63 | 公館:在府治鎮北坊。 |
64 | 淡水廳:在竹塹士林莊廳治內。舊公館在彰化縣治,雍正二年同知王汧建。乾隆七年,同知莊年重建;大門、儀門、大堂、二堂悉具。二十一年,同知王錫縉改建今所。二十八年,監生何長興捐修。 |
65 | 竹塹巡檢司:在竹塹城內。乾隆二十一年建。 |
66 | 八里坌巡檢司:在八里坌莊。雍正十一年建。乾隆十五年風災圯,今移駐新莊公館。 |
67 | 淡水公館:在廳署左。乾隆二十八年,同知夏瑚建。 |
68 | 澎湖廳:在大山嶼西澳原巡檢舊署。 |
69 | 倉庫 |
70 | 台灣府庫:在府署右。倉廒二所:一在鎮北坊縣治左,七十六間。一在東安坊舊縣治右,三十七間。 |
71 | 台灣縣倉廒四所:一在舊縣治左,計五十七間;一在紅毛樓縣治右,計一十四間;一在安平鎮,計二間;一在羅漠門,計三間。監倉一所:在縣治左,共二十間。乾隆二十四年奉文新建。社倉一所:舊在鎮北坊。計四間。康熙五十年,台廈道陳璸建。乾隆十五年,知縣魯鼎梅改建縣署,因就縣倉以貯社榖。又二所:一在大傑巔社,一在新港社。 |
72 | 鳳山縣倉廒五所:一在府治錢局,計三十八間;一在府治東安坊,計二十一間;一在府治大埔,計二十間;一在安平鎮,計二十五間;一在興隆莊,計三十八間。監倉一所:在縣治舊倉後,計五間。乾隆二十四年奉文新建。社倉一所:在萬丹街,計二間。番社社倉八所:一在放䌇社、一在茄藤社、一在力力社、一在下淡水社、一在上淡水社、一在搭樓社、一在武洛社、一在阿猴社,各定額二間。 |
73 | 諸羅縣倉廒四所:一在府治東安坊,原一百三十六間;遞年倒壞四十六間,實存九十間。乾隆十二年歸府掌管七十間,今實二十間。一在笨港,計一百零九間。一在縣治,計八十間。一在斗六門,計九間。社倉七所:一在諸羅山,一在安定裏、一在斗六門、一在茅港尾、一在善化里、一在新化里、一在打貓莊,各建一間。番社社倉一十二所:在諸羅山社、一在打貓社、一在他里霧社、一在柴里社、一在蕭壟社、一在大武壟加麥社、一在大武壟頭社、一在大武壟芒仔芒社、一在哆咯嘓社、一在阿里山社、一在麻豆社、一在灣裏社。監倉未建,監榖寄貯各番社。 |
74 | 彰化縣倉廒三所:一在縣治半線保,計一十五間;康熙五十二年,諸羅知縣周鍾瑄建。一在鹿子港,計一十六間;一在貓霧捒,計三間:並雍正年間奉文建。一在林泛埔,計二十一間,乾隆十六年莊民合建。社倉未建,社榖寄貯半線縣倉。 |
75 | 淡水廳倉廒四所:一在竹塹城,計一十二間。一在八里坌,計一十二間。一在後壟社,計一間。一在南嵌社,計一間。監倉二所:一在竹塹城,計五間。一在廳署內,計六間。社倉未建。番社社倉三十四所:一、搭搭攸社,一、峰仔峙社,一、擺接社,一、雷里社,一、武朥灣社,一、圭柔山社,一、大浪泵社,一、八里坌仔社,一、毛少翁社,一、北投社,一、奇裏岸社,一、小雞籠社,一、金包里社,一、大雞籠社,一、三貂社,一、南嵌社,一、龜崙社,一、坑仔口社,一、霄裏社,一、竹塹社;一、後壟社,一、中港社,一、貓里社,一、新港社,一、加志閣社,一、吞霄社,一、宛里社,一、房裏社,一、貓盂社,一、德化社,一、大甲社,一、雙寮社,一、南日社,一、麻著舊社。 |
76 | 澎湖廳倉廒一所:在媽宮澳,計一十二間。 |
77 | 坊里 |
78 | 台灣縣 |
79 | 東安坊、西定坊、寧南坊、鎮北坊。 |
80 | 永康里、長興里、新豐里、保大西里、保大東里、歸仁南里、歸仁北里、崇德里、新昌里、永寧里、依仁里、永豐里、仁和里、仁德南里、仁德北里、文賢里、效忠里、廣儲東里、廣儲西里、武定里、新化里。 |
81 | 土墼埕保。 |
82 | 大目降莊、羅漢門莊。 |
83 | 鳳山縣。 |
84 | 興隆莊。 |
85 | 長治裏一圖、長治裏二圖、維新里、仁壽里、嘉祥里、文賢里、淡水港東里、淡水港西里。 |
86 | 觀音山莊、半屏山莊、赤山莊、大竹橋莊、小竹橋莊、鳳山莊。 |
87 | 諸羅縣 |
88 | 開化里、善化里、新化里、安定裏。 |
89 | 赤山保、佳里興保。善化里東保、善化里西保、新化里西保、安定裏東保、安定裏西保、諸羅山保、牛椆溪保、柴頭港保、大目根保、打貓東保、打貓南保、打貓北保、笨港南保、笨港北保、他里霧保、斗六門保、鯉魚頭港、大丘田東保、大丘田西保、大崙腳、龍蛟潭保、白須公潭保、鹽水港保、大槺榔東保、白沙墩保、尖山保、鹿仔草保、大槺榔西保、太子宮保、下加冬北保、下加冬南保、鐵線橋保、佳里興保、茅港尾保、麻豆保、安定東保、安定西保、蕭壟保、新化西保、善化東保、善化西保、赤山保、果毅後保、哆咯嘓東保、哆咯嘓西保。 |
90 | 諸羅山莊、北新莊、大槺榔莊、井水港莊、茅港尾莊、土獅子莊、鹿仔草莊、龜佛山莊、南勢竹莊、大丘田莊、龜仔港莊、大龜璧莊、舊嘓莊、新嘓莊、下加冬莊、打貓莊、他里霧莊、台仔挖莊。 |
91 | 彰化縣 |
92 | 貓霧捒東保、貓霧捒西保、半線保、燕霧保、大武郡東保、大武郡西保、東螺保、西螺保、布嶼稟保、海豐港保、二林保、深坑仔、馬芝遴保、鹿仔港保、水沙連保。 |
93 | 登台莊、柳樹湳莊、快官莊、大好莊、貓羅新莊。以上五莊,系半線保內。 |
94 | 馬明潭莊、藍張興莊、水堀頭莊、岸裏新莊。以上四莊,系貓霧捒東保界內。 |
95 | 九張犁莊、王田莊、水師寮莊、沙轆新莊、牛罵新莊。以上五莊,系貓霧捒西保界內。 |
96 | 燕霧內莊、上咳咍莊、員林仔莊、東山莊。以上四莊,系燕霧保界內。 |
97 | 火燒莊、枋橋頭莊、紅毛社莊、嵌頂莊、篤奶潭莊、清水溝莊。以上六莊,系大武郡東保界內。 |
98 | 埔心莊、湳港莊、吳鳳莊、水漆林莊。以上四莊,俱大武郡西保界內。 |
99 | 崙仔頂莊、下打廉莊、十張犁莊、舊社檨仔莊、新社店莊、眉裏新莊、牛椆仔莊、六耳莊、三條圳莊、打馬辰莊、巴難魯莊、麻園莊。以上十二莊,系東螺保界內。 |
100 | 西螺店莊、茄苳莊、埤頭莊、鹿場莊、加長厝莊、西螺港口莊。以上六莊,系西螺保界內。 |
101 | 港尾莊、二崙莊、貓兒乾舊社莊、麥仔寮莊、布嶼稟大莊、龍岩厝莊。以上七莊,系布嶼稟保界內。 |
102 | 南勢底莊。系海豐港保界內。 |
103 | 八人莊、犁頭厝莊。以上二莊,系深耕仔保界內。 |
104 | 下咳咍莊、大突新莊、上打廉莊、大崙莊、番婆莊。以上五莊,系二林保界內。 |
105 | 草港莊、馬明山莊。以上二莊,系馬芝遴保界內。 |
106 | 淡水廳 |
107 | 香山莊、南勢莊、西勢莊、隆恩莊、番婆莊、嵌頭莊、田寮莊、南莊、北莊、中港莊、加志閣莊、貓星莊、後壟莊、新港仔莊、貓盂莊、宛裏莊、後壟街、船頭莊、西莊、打那叭莊、白沙墩、頭湖莊、二湖莊、三湖莊、吞霄莊、房裏莊、山柑莊、日北莊、大甲莊。以上俱廳城南。 |
108 | 水田莊、湳仔莊、竹塹莊、樹林頭莊、金門厝、造船港、二十張犁莊、鹿場莊、麻園莊、貓兒椗莊、枋藔莊、婆老粉莊、紅毛港莊、蚝殼港莊、大溪墘莊、白沙墩莊、芝芭裏莊、安平鎮南勢莊、北勢莊、澗仔瀝莊、外𧒄仔瀝、加冬莊、南興莊、龜崙莊、八座厝、桃仔園莊、霄裏莊、南靖莊、尖山莊、奶笏莊、甘棠莊、南嵌莊、虎茅莊、大湖莊、鍾厝莊、潭底莊、坑仔口莊、田寮莊、大南灣、小南灣、長道坑莊、三角埔、石頭溪莊、海山莊、隆恩莊、彭厝莊、中莊仔、中港厝莊、瘟仔莊、新莊街、山腳莊、永興莊、擺接莊、新埔莊、火燒莊、加裡珍莊、頭重埔莊、大牛椆莊、八里坌莊、埤頭莊、石灰窯莊、廣福莊、柑林莊、員林仔莊、清水坑莊、牛埔莊、南勢莊、二十八張犁莊、秀朗莊、芎蕉腳莊,武朥灣莊、大坪林莊、彰和莊、永和莊、周厝崙莊、萬盛莊、古亭莊、艋舺渡街、奇武卒莊、大浪泵莊、中崙莊、下埤頭莊、大加臘莊、上𡍄頭莊、興福莊、內埔仔莊、新莊仔、嗒嗒攸莊、貓裏錫口莊、里族莊、內湖莊、南港仔莊、和尚洲莊、峰仔崎莊、石角莊、八芝蘭林莊、瓦笠莊、北投莊、奇裏岸莊、乾豆莊、八里坌仔莊、滬尾莊、芋蓁林莊。以上俱系廳城北。 |
109 | 番社 |
110 | 台灣縣 |
111 | 大傑巔社、卓猴社、新港社。三社俱系熟番。 |
112 | 鳳山縣 |
113 | 淡水社、下淡水社、阿猴社、搭樓社、武洛社、力力社、茄藤社、放綍社。以上八社熟番。 |
114 | 山豬毛社、小毛孩社、萬里篤社、山無崙社、加六常社:俱歸化生番。 |
115 | 八絲力社、礁老其難社、加少山社、加蚌社、加無郎社、施汝臘社、北葉安社、山裏留社、錫乾社、加走山社、拜律社、毛絲絲社、何律社、施率臘社、礁網曷氏社、七腳亭社、加無朗社、加籠雅社、陳阿修社、礁朥加物社、益難社、加泵社、務朗逸社、陳阿難社、加者惹也社、勃朗錫乾社、望仔立社。以上二十七社,傀儡山歸化生番。 |
116 | 琅嶠社、貓仔社、紹貓厘社、豬朥束社、合蘭社、上哆囉快社、蚊率社、猴洞社、龜律社、貓籠逸社、貓里毒社、滑思滑社、加錐來社、施那隔社、新蟯牡丹社、下哆囉快社、德社、慄留社。以上一十八社,琅嶠歸化生番。 |
117 | 治本社、射馬乾社、呂加罔社、拔望社、百馬以力社、礁朥那狡社、里踏裏社、八搭禮社、八絲閣社、老郎社、募陸社、大龜文社、悶悶社、里立社、朝貓籬社、加那打難社、哆囉網曷氏社、嘪屢里奶社、礁里亡社、那作社、嗎朥的社、加留難社、龜鸞社、搭祺文社、𧒄仔崙社、哆囉覓則社、屢們社、貓美葛社、大狡社、礁貓里力社、搭琳搭琳社、一大德訖社、射已寧社、射臘眉社、朥北社、大板陸社、柯末社、罔雅社、大里力社、七腳亭社、大棗高社、朥哈社、𧒄仔弼社、碓只零社、大鳥萬社、本灣社、米箕社、新八里罔社、舊八里罔社、加裏房曷社、郎也郎社、乾也貓嗌社、須那載社、株嘪煙社、株慄社、窩律社、甘武突社、甕索社、邦也遙社、丁也老社、礁朥社、加洛社、加那突社、巴鳩鬱社、沙別社。共六十五社,舊稱卑南覓七十二社。 |
118 | 諸羅縣 |
119 | 目加溜灣社、麻豆社、蕭壟社、哆囉嘓社、諸羅山社、打貓社、他里霧社、斗六門柴里社。以上八社平地熟番。 |
120 | 大武壟頭社、二社、噍巴哖社、內優社、米籠社、邦尉社、望社、篢社、墩社。以上為內優六社,皆歸化生番。 |
121 | 大圭佛社、皂羅婆社、乾仔務社、盧麻產社、踏枋社、貓丹社、鹿楮社、奇泠岸社。以上為阿里山八社,皆歸化生番。 |
122 | 納納社、芝舞蘭社、芝密社、薄薄社、竹仔宣社、多難社、水輦社、筠椰椰社。以上為崇爻八社生番,雍正二年歸化。 |
123 | 彰化縣 |
124 | 半線社、柴坑仔社、西螺社、阿束社、眉裏社、東螺社、大武郡社、馬芝遴社、大突社、二林社、南社、貓兒乾社、貓霧捒社、岸里社、阿束社、烏牛欄社、樸仔籬社、大肚南北中社、水裏社、感恩社、遷善社、貓羅社、北投社、南投社、吷里社、毛啐社、貓丹社、社仔社、水扣社、木武郡社、子黑社、子希社、倒咯社、蠻戀社、田仔社、貓蘭社、田頭社、思順社、挽蘭社、埔里社、外鬥截社、水眉裏社、內鬥截社、內眉裏社、平來萬社、致霧社、哆咯啷社、福骨社。 |
125 | 巴荖遠社、獅頭社、獅尾社。以上三社,在阿里史等社內,距縣治九十里。 |
126 | 淡水廳 |
127 | 岸裡舊社、大甲德化社、大甲東社、日南社、日北社、雙寮社、房裏社、貓盂社、苑裏社、吞霄社、後壟社、貓里社、加志閣社、新港社、中港社、竹塹社、霄裏社、南嵌社、坑仔社、龜崙社、武朥灣社、雷里社、搭搭攸社、毛少翁社、北投社、金包裹社、大雞社、雞柔社、外北投社、八里坌社、峰仔峙社、毛搭吝社、猴猴社、卓高屘社、奇毛宇老社、珍汝女簡社、女老社、奇五律社、勿罕勿罕社、毛老甫淵社、哆凹尾社、歪仔歪社、東拂東拂社、奇立援社、抵羨福社、賓仔扣難社、貓姜淵社、丁仔難社、巴老鬱社、八里沙喃社、哆朥美仔遠社、屏仔貓力社、擺里社、新仔羅罕社、奇立丹社、毛社陳縣社、抵馬悅社、抵美簡社、朥援丹社、奇班宇難社、四朥灣社、奇宇貓氏社、抵美抵美社、打那軒社、踏踏社、匏渡灣社、新仔罕社、奇覓省社、搭籠奇社、三貂社。 |
128 | 街市 |
129 | 台灣縣 |
130 | 十字街:在郡城四坊之中。 |
131 | 花街、真武街廟、枋橋頭街、嶺後街、岳帝廟街、山川台街、經歷巷、大埔街、油行尾街:以上俱東安坊。 |
132 | 帽仔街、大井頭街、南濠街、看西街、新街、暗街、下橫街、武鋪街、水仙宮後街、南勢街、打棕街、鎮渡頭街、北勢街、佛頭港街:以上俱在西定坊。 |
133 | 打石街、菜市街、柱仔行街、安海街、糖仔街、道口街:以上俱寧南坊。 |
134 | 竹仔街、禾寮港街、總爺街、竹仔行街、故衣街、針街、關廟口街、媽祖港街、關帝港街、王宮港街、新大道街、水仔尾街、草仔寮街、媽祖屢街、𥕍嘓石街:以上俱在鎮北坊。 |
135 | 市仔街:在效忠里。 |
136 | 舊社街:在歸仁北里,距城三十里。系中路。 |
137 | 陴頭街:在文賢里,距城十里,系南路。 |
138 | 蔦松街:在武定裏,距城十里,系北路。 |
139 | 中樓仔街、春牛埔街:以上俱在永康里。 |
140 | 嵌仔街:在長興里。 |
141 | 鳳山縣 |
142 | 大湖街:在長治裏。 |
143 | 半路竹街:在維新里。 |
144 | 二濫街:在維新里。 |
145 | 阿公店街:在仁壽里。 |
146 | 小店子街:在仁壽里。 |
147 | 楠子坑街:在仁壽里。 |
148 | 角宿街:在觀音山裏。 |
149 | 興隆莊街:在縣治城內。 |
150 | 埤仔頭街:在北門外。 |
151 | 下坡頭街:在竹橋街。 |
152 | 阿猴街:在阿猴街。 |
153 | 新園街:在港西里。 |
154 | 萬丹街:在港西里。 |
155 | 嵌頂街:在港東里。 |
156 | 阿里港街:在港西里。 |
157 | 枋寮口街:在枋寮口。 |
158 | 諸羅縣 |
159 | 中和街:在縣署前。 |
160 | 十字街:在四城之中。 |
161 | 布街、總爺街、內外城廂街、四城廂外街。 |
162 | 新店街:西門外街尾橋頭。 |
163 | 水堀頭街:距縣十里。 |
164 | 下加冬:街距縣三十里。 |
165 | 急水溪街:距縣四十里。屬鐵線橋保。 |
166 | 鐵線橋街:距縣五十里,市店在橋南北。往來衝衢,一往縣治、一往鹽水港。 |
167 | 茅港尾街:距縣六十里,市店在橋南。 |
168 | 灣裏溪墘街:距縣七十里。 |
169 | 灣裏街:距縣八十里。以上屬善化里東保。 |
170 | 木柵街:距縣八十里、距府二十里。屬新化里西保。 |
171 | 大排竹街:距縣二十五里。屬下加冬保。 |
172 | 哆咯嘓街:距縣三十里。屬哆囉嘓保。 |
173 | 番仔渡頭街:距縣六十里。屬赤山保。 |
174 | 蓮池潭街:距縣八十里。 |
175 | 噍吧哖街:距縣八十里。俱屬善化里東保。 |
176 | 笨港街:距縣三十里。南屬打貓保、北屬大槺榔保。港分南北,中隔一溪,曰南街、曰北街;舟車輻輳,百貨駢闐,俗稱小台灣。 |
177 | 土獅仔保::距縣十里。 |
178 | 樸仔腳街:距縣四十里。在大槺榔保。舊為猴樹港街,今更名。 |
179 | 井水港街:距縣三十五里。在鹽水港保。 |
180 | 鹽水港街:距縣四十里。南通鐵線橋,北通笨港。 |
181 | 麻豆街:距縣六十里。 |
182 | 蕭壟街:距縣七十里。在安定西保。濱海民番貿易。 |
183 | 西港仔街:距縣八十里。在安定西保。濱海民番貿易。 |
184 | 竹仔腳街:距縣二十里。屬外九莊。 |
185 | 大丘田街:距縣四十五里。在大丘田保。 |
186 | 白須公潭街:距縣三十里。在白須公潭保。 |
187 | 打貓街:距縣十里。 |
188 | 蘆麻產街:距縣十里許。 |
189 | 大埔林街:距縣二十里。以上俱屬打貓保。 |
190 | 石頭溪街:距縣二十里。 |
191 | 他里霧街:距縣三十里。以上俱屬他里霧保。 |
192 | 斗六門街:距縣四十里。屬斗六門保。 |
193 | 新埤街:距縣二十里。屬諸羅山保。 |
194 | 鹿仔草街:距縣二十里。 |
195 | 榕樹王街:距縣三十里。以上俱屬大槺榔保。 |
196 | 大崙腳街:距縣四十里。屬大阪田保。 |
197 | 彰化縣 |
198 | 半線街:在縣治半線保。分東、西、南、北四市。 |
199 | 鹿子港街:在鹿子港,距縣四十五里。水陸輻輳,米榖聚處。 |
200 | 員林子街:在燕霧保員林子莊,距縣治南四十里。 |
201 | 枋橋頭街:在大武郡保,距縣東南□□里。 |
202 | 東螺街:在東螺社,距縣南四十里。 |
203 | 西螺街:在西螺社,距縣南四十里。 |
204 | 林既埔街:在水沙連保,距縣東南□□里。 |
205 | 海豐港街:在海豐港,距縣西南八十里。 |
206 | 三林港街:在三林港,距縣治西南五十里。 |
207 | 南投社街:在貓羅保,距縣治二十五里。 |
208 | 犁頭店街:在貓霧捒保犁頭厝莊,距縣東北三十里。保內更有大墩、新莊二小市。 |
209 | 大肚街:在大肚西保,距縣北十五里。更北為沙轆社,有沙轆街;又北為牛罵社牛罵街。 |
210 | 淡水縣 |
211 | 竹塹街:在竹塹城內。 |
212 | 八里坌街:在廳治北一百一十五里。 |
213 | 中港街:在廳治南二十五里。 |
214 | 後壟街:在廳治南四十里。 |
215 | 苑裏街:在廳治南八十里。 |
216 | 新莊街:在廳治北一百一十里。 |
217 | 艋舺渡頭街:在廳治北一百一十五里。 |
218 | 八芝蘭林街:在廳治北一百三十里。 |
219 | 澎湖縣 |
220 | 媽宮街。 |
221 | 橋梁 |
222 | 台灣縣 |
223 | 大枋橋:在東安坊嶺後。通衢往來,架枋為之;偽時所建。康熙二十三年,知府蔣毓英修;乾隆十年,台防同知方邦基重修。二十六年,貢生陳河瑞新修。 |
224 | 磚子橋:在西定坊。荷蘭所築,砌磚和灰而成。 |
225 | 縣口橋:隨壞隨修。不知何年所建。 |
226 | 樂安橋:在東安坊。架木為之。今圯。 |
227 | 德慶橋:在坑子底。乾隆十六年,知縣魯鼎梅重建。 |
228 | 濟津橋:在鎮北坊。通衢往來之所,架木為之。隨壞隨修。 |
229 | 新橋:在縣北坊縣署之右。 |
230 | 永安橋:在西定坊。 |
231 | 太平橋:在水仙宮後。鄉人架木為之。 |
232 | 安瀾僑:在西門外鎮渡頭。架木為之。康熙五十九年,知府王珍重建。中堅大木,旁築以欄;匾曰「安瀾」。 |
233 | 大橋頭橋:在南門外。南路往來。今圯。 |
234 | 福安橋:在寧南坊馬兵營。 |
235 | 大橋:在永康里。北路往來通衢。 |
236 | 小橋:在永康里。洪水衝崩。 |
237 | 烏鬼橋:在永康里。鄉人架木為之。 |
238 | 斗米橋:在廣儲西保。架木為之。今被水衝圯。 |
239 | 蓬溪橋:在永康里,中路往來通衢。乾隆十六年,鄉賓方邦助偕其侄良同建。 |
240 | 馬鞍橋:在新化里新港。架木為之。形如馬鞍,故名。康熙五十五年里民修。 |
241 | 鯽魚潭橋:在永康里蔦松嵌下。乾隆十六年,職監侯世光建。 |
242 | 柴頭港橋:在小北門外,諸、彰北路往來通衢。先是橋圯,邊海地低,潮水漫衍;終歲泥濘,行人病涉。乾隆二十四年,知縣夏瑚重建,並砌大路十里;行者稱便。 |
243 | 安平鎮渡:在西定坊,水程六、七里。過渡,即安平鎮。 |
244 | 大井頭渡:在西定坊。今移在鎮路頭。 |
245 | 二贊行渡:在文賢里。夏秋水大,以小船濟人;春冬則架竹橋。 |
246 | 瘟岸渡:在州子尾。以小舟濟人。 |
247 | 岡山溪渡:在崇德里。以竹筏渡人。 |
248 | 鳳山縣 |
249 | 小店仔橋:在仁壽里小店仔街,縣北二十里。木梁,長二丈許,輿馬可通。俗呼橋子頭。 |
250 | 鯽子潭橋:俗呼二濫橋。縣北四十里,地當孔道。康熙三十一年,南路營參將吳三錫建,久壞。五十三年,鄉民林鼎重建,今複圯。夏秋水滿,以小舟濟人;冬春水淺,編竹覆土其上,輿馬可通。 |
251 | 岡山溪橋:在嘉祥里,縣北四十里。編竹覆土,輿馬可通。 |
252 | 鳳出港橋:在長治裏,縣北四十里。夏秋溪漲,用竹筏濟人;冬春水淺,編竹覆土其上,以通輿馬。康熙年間,莊民同建。 |
253 | 楠仔坑橋:在觀音山楠仔坑街,縣東十里。架木為橋,長二丈許,輿馬可通。康熙年間,參將吳三錫建;後圯,居民相繼修。 |
254 | 中衝崎橋:原在觀音山裏。今廢,未建。 |
255 | 赤山仔橋:在赤山莊,縣東五十里。架木為橋。鄉民建。 |
256 | 竹子港橋:在竹橋莊,縣東二十里。架木為之。 |
257 | 陂腹內橋:在大竹橋里陂腹內莊,縣東二十里。架木為之。高九尺,長十餘丈。乾隆二十一年,職員傅聯選建。 |
258 | 坑仔口橋:在下淡水,縣東南五十里。架木為之。康熙年間,參將吳三錫建。尋圯,莊民修。 |
259 | 硫磺水渡:亦稱田尾渡。在縣東七里,大路之衝。寬十餘丈。有潮流,小舟渡人。 |
260 | 小硫磺渡:與硫磺水渡路相連。在治南七里,系南鄉往來必徑之地。有潮流,亦有舟楫停泊,以竹筏濟人。 |
261 | 蘭波嶺渡:在港西里,縣北四十里。小舟渡人。即上路頭渡。 |
262 | 阿猴渡:在港西里,縣東四十里。小舟渡人。 |
263 | 萬丹渡:在港西里,縣東四十里。小舟渡人。 |
264 | 新園渡:在港西里,縣東四十里。小舟渡人。 |
265 | ——以上三渡,皆入社番掌管贌渡,為中元之資,官司憐恤窮番之意也。按以上四渡,俱系淡水溪渡,一水環流,分而為四。中浮沙洲一片,春冬水淺,不過數十丈間耳;夏秋泛漲,沙埔淹沒,渡程幾至四、五更。又系橫流,衝水而渡,常有濟渡覆溺者。凡遇大水泛濫,往來宜慎。 |
266 | 排仔路頭渡:在港東里,縣東四十里。以竹筏濟人。 |
267 | 萬丹港渡:在興隆莊,縣西四十里。闊約十餘丈,系內海小門。從府治渡海又濱海村莊往來,必濟斯渡。小舟渡人。 |
268 | 岐後渡:在興隆莊打鼓山麓,縣南七、八里。港闊三里許,往來岐後貿易及採捕之人經此。外為岐後汛,弁兵漁莊往來甚伙。小舟渡人。 |
269 | 二層行溪渡:在長治裏,縣北五十里許;溪北屬台、溪南屬鳳。原有木橋,今廢。小舟渡人。 |
270 | 蟯港渡:在仁壽里,縣西北二十餘里。海口小渡。 |
271 | 彌陀港渡:在維新莊,縣西北三十餘里。以竹筏渡人,馬轎可渡。外通大海。 |
272 | 諸羅縣 |
273 | 東門橋:在縣城東。 |
274 | 西門橋:在縣城西。 |
275 | 南門橋:在縣城南。 |
276 | 北門橋:在縣城北。 |
277 | ——以上四橋,俱架木為之,歷任知縣重修。 |
278 | 西門外橋:在新店街,府治大路。 |
279 | 番仔溝橋:在西門外文廟西。 |
280 | 三苞竹橋:在三苞竹莊。 |
281 | 新店橋:在三苞竹西,鹽水港大路。 |
282 | 枋橋頭:在三仔莊西,鹽水港大路。 |
283 | 白須公潭橋:在下潭莊前,鹽水港大路。 |
284 | 鹽水港北橋:在鹽水港街北,府治大路。乾隆五年,知縣何衢重修。 |
285 | 里仁橋:在鹽水港街南,府治大路。 |
286 | 鐵線橋:在開化里南。 |
287 | 茅港尾橋:在開化里北。 |
288 | ——以上二橋,各為一港,相距十里,縣治抵郡必由之路。舊時冬春編竹為橋,上覆以土;夏秋水漲,漂蕩無存,設渡濟人。康熙五十五年,知縣周鍾瑄各建木橋,監生陳仕俊捐銀五十兩助之;然水潦衝決,時壞時修。乾隆二十七年,貢生翁云寬等倡建;廣大堅固。 |
289 | 番仔橋:在麻豆保東,赤山、麻豆往來孔道。 |
290 | 麻豆店橋、麻豆口橋:並存水崛頭。相對距數百步,南北孔道。 |
291 | 木柵橋:在木柵街北,南北孔路。 |
292 | 牛莊橋:在善化里東保,大武壟抵郡大路。 |
293 | 大排竹橋:在大排竹街頭,沿山抵郡大路。 |
294 | 加冬橋:在下加冬街北,府治大路。 |
295 | 後壁寮橋:在上加冬街,府治大路。 |
296 | 角仔寮橋:在縣城南里許,沿山抵郡大路。 |
297 | 灣橋:在大目根金獅寮,抵郡大路。 |
298 | 斗六門橋:在斗六門街。 |
299 | 他里霧橋:在他里霧保。 |
300 | 笨港橋:在笨港街,南北孔道。按以上各橋,率於冬春編竹為之;至夏秋間水漲後,設渡以濟。 |
301 | 新莊橋:在大丘田南、白須公潭北。乾隆二十七年,知縣衛克堉重建。 |
302 | 草地尾橋:在城南里許大圳上,南北孔道。按以上各橋,俱架木為之;此橋獨砌以石,倍為鞏固。 |
303 | 八掌溪波:在上水崛頭,縣南□里。乾隆六年,知縣何衢詳歸諸羅山番社,設渡濟人。 |
304 | 枋樹角渡:在半月莊,縣南□十里。乾隆十八年,知縣徐德峻批允南浦寺僧人設渡濟人,得渡稅銀三兩充為本寺香燈之需。 |
305 | 水溪上渡:在新營保,縣南□十里;府治通衢。乾隆十六年,知縣周芬斗批允僧人普日設渡濟人,所收渡稅充為城隍、天後香燈。 |
306 | 急水下溪渡:在鹽水港南,縣南□十里。乾隆十六年,知縣周芬斗批歸麻豆社番設渡濟人,渡稅銀五兩充茅港尾觀音亭香燈。 |
307 | 灣裏渡:在灣裏溪,縣南十里;府治通衢。渡船二隻。乾隆六年,知縣何衢詳歸灣裏、麻豆二社番輪派駕駛。 |
308 | 大匏崙渡:在大武壟保,縣東南□十里。乾隆六年,知縣何衢詳歸大武壟頭社番設渡濟人。 |
309 | 龍蛟瀨渡:在大武壟保,縣東南□十里。乾隆六年,知縣何衢詳歸大武壟二社番設渡濟人。 |
310 | 走馬瀨渡:在大武壟保,縣東南□里。乾隆六年,知縣何衢詳歸大武壟二社番設渡濟人。 |
311 | 榕樹王渡:在大槺榔保,縣西南□十里。康熙六十一年,知縣汪□□批允城隍廟僧人設渡濟人,所收渡稅充為本廟香燈。 |
312 | 鐵線橋渡:在開化里,縣東南□十里。渡闊三十餘丈。乾隆六年,知縣何衢詳歸麻豆社番設渡濟人。 |
313 | 茅港尾渡:在開化里,縣西南□十里。乾隆六年,知縣何衢詳歸蕭壟社番設渡濟人。 |
314 | 蕭壟渡:在開化里,縣西南□十里。乾隆六年,知縣何衢詳歸蕭壟社番設渡濟人。 |
315 | 井水港渡:在鹽水港,縣西南□十里。雍正七年,知縣劉良璧批允僧人興亮設渡濟人,渡稅銀十六兩充為城隍廟香燈。乾隆七年,渡夫洪五呈請每年另出銀十五兩充修鹽水港里仁橋費。 |
316 | 鹿場渡:在蚊港口,縣西南□十里。乾隆十八年,知縣辛竟可批允生員黃國寶設渡濟人。 |
317 | 二竹圍渡:在井水港下流,縣西南□十里。乾隆三年,知縣戴大冕批允莊民翁輝設渡濟人,年納城隍廟香燈。 |
318 | 蚊港渡:在鹽水西學甲社,縣西南□十里。乾隆八年,知縣嚴暻批允港戶鄭宏賓設渡濟人,所收渡稅年充港餉。 |
319 | 直加弄港渡:在安定里海𣿭,縣西南□十里。自開闢後,歸港戶蔡育等設渡濟人,年征渡稅銀四十二兩七錢三分零充輸港餉。 |
320 | 篤加港小渡:在安定裏,縣西南□十里。乾隆六年,知縣何衢詳歸蕭壟社番設渡濟人。 |
321 | 含西港渡:在安定里海𣿭,縣西南□十里。自開闢後,歸港戶王正雅等設渡濟人,年征渡稅銀四十二兩七錢三分零充港餉。 |
322 | 西港仔渡:在安定里海𣿭,縣西南□十里。自開闢後,歸港戶張助等設渡濟人,年征渡稅銀四十二兩七錢三分零充輸港餉。 |
323 | 內管寮渡:在安定裏蕭壟社縣西南□十里。雍正八年,知縣馮盡善批允生員梅暉設渡濟人。 |
324 | 管寮小渡:在安定里海𣿭,縣西南一十里。乾隆十八年,知縣徐德峻批允南浦寺僧人設渡濟人,渡稅銀二兩零五錢,充本寺香燈。 |
325 | 灣港渡:在木柵保海𣿭,縣西南□十里。康熙三十五年,知縣董之弼斷歸港戶盧斗設渡濟人,年征渡稅銀二十七兩一錢七分零充輸港餉。 |
326 | 沙船頭渡:在木柵保,縣西南□十里。雍正七年,知縣劉良璧批允府治天後宮僧人設渡濟人,所收渡稅充為本宮香燈;續又批允莊民王守渙另設一船,與僧輪流駕駛。 |
327 | 笨港渡:在笨港街,縣西三十里。雍正二年,知縣孫魯批允本街天後宮僧人設渡濟人,年收渡稅充為本宮香燈。 |
328 | 牛椆溪渡:在江厝店,縣北□里。乾隆六年,知縣何衢詳歸打貓社番設渡濟人。 |
329 | 大埔林渡:在打貓保,縣北□十里。 |
330 | 樸仔腳渡:在樸仔街,縣北□十里。舊有木橋,乾隆二十六年洪水衝壞;今夏秋間,街民縛竹筏濟人,不取渡錢。 |
331 | 石龜溪渡:在他里霧保,縣北□十里。現歸他里霧社番設渡濟人。 |
332 | 黃地崙渡:在外九莊,縣北□十里。 |
333 | ——按「舊志」載洋仔港渡、馬松溪渡,今割歸台邑,阿拔泉渡、布嶼稟渡、打馬辰渡、樹仔腳渡、貓兒乾渡,今割歸彰邑。白須公潭渡、小龜佛拔山渡、拔仔林渡、犁頭標渡、檨仔林渡、歐汪溪渡,今俱裁。 |
334 | 彰化縣 |
335 | 虎尾溪渡:諸、彰交界處。冬春水涸,沙草茫茫;夏秋雨水溪漲,非船不渡;辰中下二渡。 |
336 | 公豸寮渡、鹿場莊渡。 |
337 | 打馬辰渡、樹子腳渡、貓兒乾渡、雙條圳渡:以上四渡俱在東螺溪。 |
338 | 苦零腳渡、大崙腳渡、上渡頭渡、西螺中渡:以上四渡俱在西螺。 |
339 | 溪心霸渡、柴坑子渡、大肚溪渡、惡馬渡、新莊溪渡:以上五渡俱在大肚溪。 |
340 | 大甲溪渡、阿拔泉渡、濁水溪渡、二八水渡、三條圳渡、枋寮溪渡、大潭墘渡、雙溪口渡、柳樹濫渡、加滑溪渡、林子潭渡、龍門莊渡、山仔腳渡。 |
341 | 淡水廳 |
342 | 北港塘渡、八里坌渡、關渡門渡、劍潭渡、沙貓樹渡、擺接渡。 |
343 | 水利 |
344 | 台灣縣 |
345 | 甘棠潭:在保大東里。鄉民合築。以潭水多生甘棠樹,故名。 |
346 | 無源潭:在永豐里。 |
347 | 蓮花潭:在文賢里。源深,水旱不涸,可以灌田。 |
348 | 王有潭:在仁和里。鄉民王有所築以灌田者。 |
349 | 參差陂:在文賢里二圖。紅毛時,王參差築以灌田,故名。 |
350 | 月眉池:在文賢里一圖。形如半月。 |
351 | 鴛鴦潭:在文賢里。兩潭相連。 |
352 | 鯽魚潭:在永康、廣儲西、長興三里之界,延流三十餘里。多生鯽魚,年有征稅;三里藉此灌田。 |
353 | 嵌下陂:地勢卑下,鄉人築堤蓄水以灌田。 |
354 | 公爺陂:在新豐里。偽時築,蓄水以灌田。 |
355 | 弼衣潭:在新豐裏香洋子。 |
356 | 鼎濟窪:在新港社。產魚蝦。 |
357 | 新港西陂:在新化里。 |
358 | 新港東陂:在新港社。 |
359 | 鳳山縣 |
360 | 將軍陂:在鳳山下莊。提督施琅築陂,名曰新陂。 |
361 | 竹橋陂:在竹橋莊。水源自阿猴林來。 |
362 | 三鎮陂:在維新里。 |
363 | 大湖陂:在長治裏。 |
364 | 赤山陂:在赤山莊。周圍百餘丈,注水灌田。 |
365 | 烏樹林陂:在維新里。 |
366 | 北領旗陂:在維新里。 |
367 | 中衝崎陂:在仁壽里。 |
368 | 新園陂:在長治裏。 |
369 | 硫礦陂:在硫礦港。有泉可灌田。 |
370 | 草潭:在觀音山裏。蓄水甚多,灌溉甚廣。 |
371 | 石螺潭:在仁壽里。 |
372 | 蓮池潭:在興隆莊。即學宮泮池;多蓮花,故名。 |
373 | 井水港:在半屏山。水源自觀音山出。 |
374 | 菱角港:東灌嘉祥里田,西灌長治、維新二里之田。 |
375 | 紅毛寮坑:在依仁里。坑廣而流長,大旱水源不竭。 |
376 | 諸羅縣 |
377 | 諸羅山大陂:即柴頭港陂。源出八掌溪,長可二十餘里。大旱不涸。 |
378 | 柳子林陂:源由八掌溪分流,長十餘里。大旱不涸。 |
379 | 埔姜林陂:源由八掌溪分流,長可十餘里。 |
380 | 馬椆陂:源由內山土地公崎流出。 |
381 | 楓子林陂:在下加冬莊東。源出白水溪。 |
382 | 佳走林陂:源由草潭出。 |
383 | 安溪寮陂:源由白水溪分流,長可十餘里。灌本莊及塗庫子、後鎮、上帝廟、竹圍後等莊。 |
384 | 王公廟陂:下加冬東南。源由白水溪分流。 |
385 | 新營等莊陂:源由白水溪分流,長可三十里許。 |
386 | 哆囉嘓大陂:源出內山九重溪,長二十餘里。灌本莊及龍船窩、埤子頭、秀才等莊。大旱不涸。 |
387 | 大腳腿陂:在哆囉嘓南。源出十八重溪,長可十里許。 |
388 | 新陂:在北新莊。源由諸羅山番子坑流出,長十餘里。大旱不涸。 |
389 | 大溪厝陂:在縣治西南三蒲竹。源由諸羅山番子坑分流,長十餘里。 |
390 | 朱曉陂:在外九莊大丘田。源由荷包嶼大潭出。 |
391 | 樹林頭陂:在外九莊。源由八掌溪尾,長五、六里許。 |
392 | 牛挑灣陂:在外九莊。源由龜子港頭出。 |
393 | 土獅子陂:在外九莊。源由牛椆溪出,南灌六加佃莊、北灌土獅子莊。 |
394 | 狗咬竹陂:源由牛椆山坑流出,長二十餘里。灌本莊及番婆莊、月眉潭、土獅子、北勢等莊。莊民合築。 |
395 | 打貓大潭陂:有泉;淋雨時,新莊、柴頭港、打貓一帶坑水注焉。灌本莊及青埔仔二莊。莊民合築。 |
396 | 打貓山腳大陂:源出三迭溪,長十餘里。灌本莊及火燒莊、南路厝等莊。莊民合築。 |
397 | 虎尾寮陂:在打貓莊北。源由三迭溪分流。 |
398 | 雙溪口大陂:在打貓崙仔莊。源由三迭溪分流。 |
399 | 西勢潭陂:在打貓莊西北。源由三迭溪分流,灌西勢潭、柴林腳二莊。莊民合築。 |
400 | 阿陳莊大陂:在他里霧東南。源有二:一由石龜溪分出,一由庵石坑出。 |
401 | 糞箕湖陂:在他里霧社。源由虎尾溪出。 |
402 | 洋子莊陂。在茅港尾東。原有舊陂址,莊民重修。 |
403 | 番子橋溝陂:在茅港尾。灌佳里興、茅港尾二莊。莊民合築。 |
404 | 烏山頭陂:即龍船窩陂。烏山頭二鎮、龍船窩等莊莊民合築。 |
405 | 北社尾陂:在縣治西北。灌北社尾、水牛厝二莊。 |
406 | 白斗坑陂:在縣治北。康熙四十五年築。 |
407 | 大目根陂:在縣治東北牛椆溪。 |
408 | 槺榔莊陂:在外九莊。灌大、小槺榔二莊。莊民合築。 |
409 | 頭橋陂:在打貓莊東。 |
410 | 中坑子陂:在打貓莊東北。 |
411 | 他里霧番子陂:在他里霧社。 |
412 | 埔姜崙陂:在他里霧社西。 |
413 | 猴悶陂:在他里霧社北。 |
414 | 尖山莊陂:在柴里社東南。 |
415 | 柴里社陂:在柴里社。 |
416 | 斗六莊陂:在斗六門防汛後。 |
417 | 大竹圍陂:在斗六門防汛前。 |
418 | 走豬莊圳:源由石龜溪分入,灌走豬、排仔路頭二莊。 |
419 | 荷包連圳:在走豬莊北。源由石龜溪分入。 |
420 | 加冬腳莊圳:在他里霧社南。源由小龜溪分入,灌加冬腳、殿仔林二莊。 |
421 | 石龜溪莊圳:源由石龜溪分入。 |
422 | 北香湖:在縣治北二里許。泉深地廣,盤曲三、四里,縣治東北一帶之水歸焉。大旱不涸。康熙三十四年,番民合築陂於下流,名番子陂。 |
423 | 龍湖:即赤山莊大潭;在龍湖岩前。 |
424 | 彰化縣 |
425 | 鹿場陂:在虎尾溪墘。源由虎尾溪分流。 |
426 | 打馬辰陂:在西螺社東。源由虎尾溪分流。 |
427 | 西螺引引莊陂:在西螺社西。 |
428 | 打廉莊陂:在東螺社西北。 |
429 | 燕霧莊陂:在半線社南。 |
430 | 馬龍潭陂:在貓霧捒。潭有泉,源合內山之支流,長二十餘里。陂流四注,大旱不涸;所灌之田甚廣。 |
431 | 施厝圳:在東螺保。康熙五十八年,莊民施長齡築。 |
432 | 十五莊圳:在大武郡保。康熙六十年,莊民黃仕卿築。 |
433 | 二八水圳:橫亙施厝圳、十五莊圳中。 |
434 | 萬丹坑圳:在南北投保東。 |
435 | 萬斗六溪圳:在縣治東北萬斗六埔。 |
436 | 大甲溪圳:在岸里、阿里史等社。 |
437 | 鬼面潭:在半線山內。水所渟瀦,夏秋則益,冬春則涸。居民土番,取其魚蝦為食。 |
438 | 水漣潭:在水沙連社。 |
439 | 海防 |
440 | 台灣縣:鹿耳門港、大港。 |
441 | 鳳山縣:打鼓港、東港、茄藤港。 |
442 | 諸羅縣:笨港、蚊港、鹽水港、猴樹港。 |
443 | 彰化縣:鹿子港、海防港、三林港。 |
444 | 淡水廳:勞施港、蓬山港、後壟港、中港、竹塹港、南嵌港、淡水港。 |
445 | 附考 |
446 | 定例:海船出洋,其置船時,先赴各該縣報明購料在廠;成造竣日,仍赴縣稟請驗量梁頭長短、廣深丈尺,填明印烙,取具澳里族鄰行保結狀給照,聽其駕駛出洋貿易。短、廣深丈尺,填明印烙,取具澳里族鄰行保結狀給照,聽其駕駛出洋貿易。 |
447 | 商船自廈來台,由泉防廳給發印單,開載舵工、水手年貌並所載貨物,於廈之大■〈山上登下〉門會同武汛照單驗放。其自台回廈,由台防廳查明舵水年貌及貨物數目換給印單,於台之鹿耳門會同武汛點驗出口。台、廈兩廳各於船只入口時,照印單查驗人貨相符,准其進港。出入之時,船內如有夾帶等弊,即行查究。其所給印單,台、廈二廳彼此匯移查銷。如有一船未到及印單久不移銷,即移行確查究處。 |
448 | 商船自台往廈,每船止許帶食米六十石,以防偷越。如敢違例多帶米穀,嚴加究處。 |
449 | 台屬之𦪟仔、杉板頭、一封書等小船,領給台、鳳、諸三縣船照,周年換照;三邑各設有船總管理。惟彰化縣止有大肚溪,小船僅在該港裝載五穀貨物;系鹿子港巡檢查驗,按月造冊申報台防廳查核。台、鳳、諸三縣各船若往南路,俱由台邑之大港汛出入;系新港司巡檢挂驗,仍報台防廳查考。如赴北路,俱由鹿耳門挂驗出入。其各船往南北貿易,船總、行保具結狀一紙,填明往某港字樣;同縣照送台防廳登記號簿,給與印單;以水途之遠近,定限期之遲速。該港汛員查驗,蓋戳入口。在港所載是何貨物及數目填明單內,查對明白蓋戳,聽其出口。同郡到府之日,將印單呈繳鹿耳門文、武汛查驗單貨相符,蓋戳聽其駕進。府澳各港汛員,仍將出入船只每五日折報,聽台防廳稽查。如違限未回,嚴比行保;並行各港汛員挨查,以防透越之弊。 |
450 | 淡水舊設社船四隻,向例由淡水莊民僉舉殷實之人詳明取結,赴內地漳、泉造船給照;在廈販買布帛、煙茶、器具等貨來淡發賣,即在淡買糴米粟回棹,接濟漳、泉民食。雍正元年,增設社船六隻。乾隆八年,定社船十只外,不得再有增添。每年自九月至十二月止,許其來淡一次;回棹,聽其帶米出口。其餘月分,止令赴鹿耳門貿易。九年,定台道軍工所辦大料,由社船配運赴廈,再配商船來台交廠。自九月至十二月止,不限次數,聽其往淡。 |
451 | 商船撥運內地兵米及採買平糶米榖,俱照梁頭丈尺分派。該船梁頭一丈七尺六寸至一丈八尺者為大船,配載三百石;梁頭一丈七尺一寸至一丈七尺五寸者為次大船,配載二百五十石;梁頭一丈六尺至一丈七尺者為大中船,配載二百石;梁頭一丈五尺六寸至一丈六尺者為次中船,配載一百五十石;梁頭一丈四尺五寸至一丈五尺五寸者為下中船,配載一百石。其梁頭一丈四尺五寸以下之小商船,例免配載。每石腳價,定銀六分六厘六毫五絲;自廈載往他處,水程每百里加銀三厘。遇奉文起運之時,將入口船隻,計梁頭之丈尺、配米穀之多寡。至交卸處所,水程有近遠之不同;將交卸地方寫入鬮內,當堂令各船戶公同拈鬮。鬮值何處,即照拈配運。若水途窵遠,如至福州府屬及南澳等處交卸者,給與免單二張;其餘興、漳、泉等屬則水途較近,給與免單一張。俟該船下次入口,將免單呈繳,免其配運。至台灣小船往各港運載到府交卸者,每石腳價銀三分,著船總雇撥小船運載。 |
452 | 流寓台民有祖父母、父母、子女以及子之妻與幼孫、幼女先在內地,有願往台及欲來台探望者,許其呈明給照渡海。乾隆五年停止。 |
453 | 海洋禁止偷渡,如有客頭在沿海地方引誘包攬、索取偷渡人銀兩,用小船載出複上大船,將為首客頭比照大船雇與下海之人分取番貨例,發邊衛充軍。為從者減一等,杖一百、徒三年。澳甲、地保及船戶、舵工人等知而不舉者,亦照為從例,杖一百、徒三年,均不准折贖。其偷渡之人,照私渡關津律,杖八十,遞回原籍。乾隆元年,水師提督王郡奏准:偷渡船戶照為首客頭例,發邊衛充軍;所得贓銀,照追入官。該地方官弁疏縱偷渡人數至十名以上者,專管官罰俸一年、兵役各責二十;至疏縱偷渡人數至數十名者,專管官降一級、兵役各責三十。 |
454 | 北路米,由笨港販運;南路米,由打鼓港販運。壬寅六月,台邑存倉稻穀無幾,每日減糶數百石;不敷民食,暫借鳳山倉榖支放。自東港運至台邑進大港,不由鹿耳門;每石船價八分。陸運每牛車止五、六石,溪漲難行,腳價數倍水運。雍正癸卯,浙江飢,運米一萬石;甲辰,補運四萬石。每商船載米五百石,運費每石二錢;未去之船,尚有貼費。 |
455 | 偷渡來台,廈門是其總路。又有自小港偷渡上船者,如曾厝垵、白石頭、大■〈山上登下〉、南山邊、鎮海、岐尾,或由劉武店至金門料羅、金龜尾、安海、東石,每乘小漁船私上大船。曾厝垵、白石頭、大■〈山上登下〉、南山邊、劉武店系水師提標營汛,鎮海、岐尾系海澄營汛,料羅、東石、金龜尾系金門鎮標營汛,安海系泉州城守營汛,各汛亦有文員會同稽查。 |
456 | 近海港口哨船可出入者,只鹿耳門、南路打鼓港、北路蚊港、笨港、淡水港、小雞籠、八尺門。其餘如鳳山、大港、西溪、蚝港、蟯港、東港、茄藤港、放䌇港、大昆麓、社寮港、後灣子、諸羅馬沙溝、歐汪港、布袋澳、茅港尾、鐵線橋、鹽水港、井水港、八掌溪、猴樹港、虎尾溪港、海豐港、二林港、三林港、鹿子港、水裡港、牛罵、大甲、貓盂、吞霄、房裡、後壟、中港、竹塹、甫嵌、八里坌、蛤仔難,可通杉板船;台灣州仔尾、西港子、灣裏、鳳山喜樹港、萬丹港、諸羅海翁堀、蓬山港,只容䑩仔小船。再,鳳山岐後、枋寮、加六堂、謝必益、龜璧港、大繡房、魚房港、諸羅𩻸仔挖、象領,今盡淤塞,惟小魚船往來耳。山後大洋,北有山名釣魚台,可泊大船十餘;崇爻之薛坡蘭,可進杉板。 |
457 | 郵傳 |
458 | 台灣縣鋪四:府前鋪、南路鋪、北路鋪、新港鋪。鋪兵有四名。 |
459 | 鳳山縣鋪七:縣前鋪、下淡水鋪、楠子坑鋪、中衝崎鋪、鯽魚潭鋪、岡山鋪、府前鋪。鋪兵各四名。 |
460 | 諸羅縣鋪一十五:新港鋪,鋪兵四名;目加溜灣鋪、麻豆鋪、佳里興鋪、茅港尾鋪、大路邊鋪、赤山鋪、新嘓鋪、哆咯嘓鋪、諸羅山鋪、打貓鋪、他里霧鋪、猴悶鋪、柴裡鋪、草埔鋪。鋪兵各三名。 |
461 | 彰化縣鋪七:草埔鋪、西螺鋪、埔姜林鋪、小岡鋪、大武郡鋪、半線鋪、大肚鋪。鋪兵各三名。 |
462 | 淡水廳鋪一十一:大甲鋪、貓盂鋪、吞霄鋪、後壟鋪、中港鋪、竹塹鋪、南嵌鋪、淡水鋪、雞柔鋪、雞籠鋪、金包裡鋪。鋪兵各三名。 |
463 | 恤政 |
464 | 台灣縣養濟院:在鎮北坊。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沈朝聘建。普濟堂:在縣治城隍廟側;計二十間,內有藥王廟、棲流所。乾隆十二年,知縣李閶權置。計贍園二十五甲六,又租銀一兩六錢。分 |
465 | 鳳山縣養濟院:在土墼埕保。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楊芳遠建。 |
466 | 諸羅縣養濟院:在善化里東保。康熙二十三年,知縣季麒光建。 |
467 | 彰化縣養濟院:在縣治東,距城裏許。乾隆元年建。 |
468 | 附考 |
469 | 直省各州、縣,並設普濟、育嬰二堂。台郡以在海外,獨闕。顧台地土著者少,戶口未繁,嬰孩從無棄者;惟流移孤獨,恆不免轉死溝壑。乾隆十一年,巡使六十七、範咸特命台灣縣知縣李閶權創建普濟堂一所,計二十間,費千餘金。有新建普濟堂啟,其文曰:『自昔有虞氏重養老之典,而西伯發政施仁以鰥寡孤獨為先務。蓋深念窮而無告之民,為惠鮮懷保者所尤宜加意也。國家氣運昌隆,列聖相承,教養備舉;重以我皇上仁心仁政,繼五朝之積累,普四海之恩膏,固巳舉斯世之民,莫不措諸衽席矣。惟是台郡僻在海隅,地本殷富;是以恤民之典,間有所缺。比年以來,戶口既盛而地不加闢,內地流民日聚;本院檢閱四縣文移,窮黎以貧病轉溝壑者不一而足。用是惻然心傷,與諸官寮熟籌;念國家令典,凡直省州、縣各設有普濟堂安集流移,立法至善。東瀛一方,是典獨闕,所宜急為舉行者。同城文武諸公,悉以為然,餘二人首先捐俸。今擇地創建有日,但事須集腋而後成、政必圖久方可繼;是舉也,近則物料有需、工匠有費,遠則計日授糧、按月給發,其疾病醫藥、死亡賑恤之資,皆當一一籌及。苟非合貲共襄,曷克有濟?且夫台之俗,貧難相恤、有無相濟,風土之善,載在「郡志」。台之紳士趨善急公,固無俟餘二人之言也。爰道餘二人補偏救弊之心,以為奉使職者分宜如是。彼都人士,要當共悉斯意耳』。 |
470 | 義塚 |
471 | 台灣縣義塚:一在寧南坊魁斗山;歷年久遠,邱塚壘塞。一在新昌里;康熙五十九年,監生陳仕俊買置園地數甲,與鬼子山毗連。一在水蛙潭;計園地八分,內葬無主棺骸二百八十具。一在北壇前;內葬無主棺骸一百六十具。一在海會寺前;內葬無主棺骸一百八十餘具。俱乾隆十七年知縣魯鼎梅買置。 |
472 | 鳳山縣義塚:一在台灣縣魁斗山後;久經壘塞。一在縣治西門外蛇頭埔;雍正十二年,知縣錢洙置。 |
473 | 諸羅縣義塚:一在諸羅山保;計七所。一在打貓保;計六所。一在鹽水港保;計五所。一在他里霧保;計四所。一在下加冬保;計三所。一在哆咯嘓保;計三所。一在茅港尾保;計二所。一在麻豆保;計二所。一在安定裏保;計六所。 |
474 | 彰化縣義塚:一在快官山前;知縣蘇渭生置。一在八卦亭山下;計園地一甲四分,知縣胡邦翰捐置。 |
475 | 附考 |
476 | 台灣古稱荒服,土著者少。內地客民騖利而來,風氣宣淫,土地松惡,其客死無依者,累累相望也。舊棺櫘率寄頓城廂南北壇中,重洋遠隔,音耗不聞;內地眷屬,搬運為難。乾隆二十四年,台灣縣知縣夏瑚心甚憫之,設法捐貲,代運至廈,俾客亡親屬各按氏籍赴廈認識,一時傳為善政。其詳文略曰:『伏查台灣遠隔重洋,內地商民人等謀利奔馳,往來如織。其間留滯病故者,實繁有徒;悉寄南北二壇及城廂廟宇。在台既無眷屬管顧,而內地之親族慮及波濤之險阻、工費之浩繁,運葬甚罕。停積日久,累累相望,傷心慘目。前於飭埋民間棺骸之便,查出流寓棺骸共計三百五十六具,悉屬歷年停頓,搬運無期。若不籌議歸埋,必致拋殘海外,實堪憫惻!輾轉思維,惟將有姓名籍貫之棺骸代運赴廈,仍先移知原籍,不必出差,只召須示召親屬,定限半年內赴廈認領;既免涉險多費,自必爭先恐後。而客死枯骸,庶得咸歸故土。但至廈之日,必須寄頓有所、經理有人,自應預擇附近海口寬曠廟宇一、二處,以資停寄;選撥誠妥僧人,按月給予辛勞銀兩,端司其事。俟船戶陸續運交棺骸之日,設簿逐一登記,小心收貯;俟親屬赴領,即將具領姓名、月日登記簿內,以憑查考。如一年之後,無人赴領,就於廈門預擇無礙閒僻官山,作為義塚;至期即令該僧人雇工抬埋,將死者之姓名、籍貫,深文鐫刻小碑,豎立墳頭,以便識認。所有掩埋工費,每具酌給銀四錢,並將年月日期、抬埋棺柩若干具、用過工費若干兩,逐一填簿,不得遺漏;於每年夏杪,令賅僧人將或領、或埋總數注明原簿,繳廳備查,照抄一木,行知台邑存案。如此辦理,則流寓棺骸不致再有累積,可免暴露拋殘之慘,似亦敬體憲仁之一端。現將查出有姓名、籍貫之棺柩九十三具,每具捆扎草辮,計需草工銀三錢;抬至海口用夫四名,並雇䑩船,運交海艇,需工腳銀五錢,共需銀八錢;至廈打抬寄頓,每具用夫四名,酌議價銀四錢;又骸礶一十四身,交船上岸,共擬夫價銀二錢。以上通共需銀一百一十四兩四錢,按數捐出辦給。所有查出姓名、籍貫未確及無姓名、籍貫之棺柩共二百四十八具,似難遽運;俯容申請內地各府行縣出示曉諭:民間如有親屬在台歿故,未經開留姓名、籍貫者,限半年內逐一開明並棺礶記認停寄處所,具呈籍縣移知過台,一體代運。統以一年為期,如過期尚無移知,則屬實在無主,毋庸運廈,就台地另擇義塚掩埋。倘或查辦時,有親屬領運,仍聽其便。此次辦竣之後,每年春季風恬浪靜之時、循照查辦一次,永遠遵行。但在台查辦,得以悉心區畫;在廈之寺僧辛勞及掩工費,應先捐廉俸銀五十圓,以資經理。惟是船只系台防廳專管,應作何飭配免差;或另籌船隻,免應差使、端運棺骸之處,未由擅議。而在廈選擇廟宇、遴委僧人及預撥官山、代給辛勞工費各若平之處,未便懸定。不揣冒昧,謹造具流寓棺骸數目清冊,據實詳明。伏祈憲台察核,賜移台、廈二防廳定議舉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