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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e: 御定淵鑑類函 |
Condition : Contains text 「騪」 |
Total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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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司農卿官屬一 |
15 | 原杜氏《通典》曰:「司農丞,秦曰理粟內史丞,有二人。漢為大司農丞亦二人,或謂之中丞。平帝又置大司農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勸農桑。後漢司農丞一人、部丞一人。魏、晉因之,銅印黃綬,進賢一梁冠,介幘皁衣。後魏、北齊皆有司農丞。隋置五人,唐六人。 増宋史曰:熙寧新法行,呂惠卿請置司農寺丞一員,五年,增置丞四員,仍與簿輪出,按察逐年保甲。元豐四年,減丞一員。建炎時,罷司農寺。紹興三年,復置丞二員,凡有合行事務,申戶部施行。四年復置,如舊制。 金司農丞一員。 元司農丞二員。 原主簿。晉太康中置,自後無聞。梁、陳又有。北齊亦然。唐因之。増《宋史》曰:「治平中已置熙寧新法行,詔增一員,後置六員。元豐四年,減三員。元祐五年,以本寺主簿兼檢法。紹聖四年罷主簿,添丞一員。紹興四年復置寺,十年復置簿。 《元史》曰:「大司農不置簿,置經歴、都事、架閣庫、管勾、照磨等官。 原上林署,漢水衡都尉之職。《後漢》曰上林苑令、丞,主苑中禽獸,頗有人居,皆主之。魏、晉因之。江左無聞。宋初復置,隸尚書殿中曹。齊因之。梁、陳屬司農。北齊及隋亦然。唐因之,有令二人、丞四人,掌諸苑囿、池沼、種植、蔬果、藏氷之事。 増《文獻通考》曰:宋四園苑提舉官無常員,以三司判官、內侍都知、諸司使以上充,東曰宜春,南曰玉津,西曰瓊林,北曰瑞聖,監官各二人,以諸司使、副或內侍、三班使臣充。又有西京宮苑司勾當官一人。元豐後,四園苑屬司農。 《續文獻通考》曰:金上林署屬工部,官曰上林署提㸃。 又曰:元置上林署,令、署丞各一,掌宮苑栽植花卉,供進蔬果,苜蓿以飼駞。馬備煤炭,以給營繕。所屬有養種園、提領、花園、管勾、苜蓿園提領等官,隸大都留守司,不隸司農。 又曰:明洪武間,議開《上林苑比圖上,上曰:「妨農業不可」。遂止。永樂五年,始設宣徳十年更定四署,今上林苑監左右監、正、左右監副、左右監丞各一人。其屬,典簿一人,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各典署一人、署丞一人,掌苑囿、園池、牧畜、種𣗳之事,凡禽獸、草木、蔬果,率其屬督養戶、栽戶,以時經理而畜殖之,以供祭祀、賓客,宮府之膳羞。凡苑地,東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闗,西南至渾河,並禁圍獵,典簿司校文,移良牧署牧牛羊豕蕃育署育鵝鴨鷄,皆籍其牝牡之數,而課孳卵焉。林衡署典果實花木,嘉蔬署,典蒔藝瓜菜,皆計其畦町樹植之數,而以時苞進焉。 原太倉署。於《周官》有廩人下大夫、上士。秦官有太倉令、丞。漢因之,屬大司農。後漢令主受郡國傳漕穀。其滎陽、敖倉官、中興皆屬河南尹。晉有太倉令一人,銅印,墨綬,朝服,進賢一梁冠。品第七月俸月二十斛,品俸與上太醫令同。江左以來,又有東倉、石頭倉丞各一人,北齊亦然。後周曰司倉下大夫。隋有令二人、丞六人。唐有令三人、丞二人,掌倉廩出納。 増《宋史》曰:宋京城諸倉總二十五名,監官毎界二人,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元豐後,二十五倉屬司農,凡官吏、軍兵祿食及綱運受納、封樁支用,月具報數,以報司農。乾道五年,詔糧綱有欠,從本寺斷遣,南北省倉草、料塲、和糴塲隸焉,監倉官分上中下界,司其出納,諸塲皆置監官,外有監門官、排岸司四,掌水運綱船輸納僱值之事。下缷司掌受納、綱運、檢察斛面官主交量,各分其事以佐本寺。 又曰:中興後,又有豐儲倉。初,紹興以上供米餘數樁管别廩,以為水旱之助,後又増廣收糴,置監官二員、監門官一員。淳熙間,命右司為之提領,後以屬檢正,非奉朝廷指揮,不許支撥,凡外州軍起到樁管米,從司農寺差官盤量,據納到數報本所樁管、監官、監門官,在外則鎮江、建康亦置倉焉。 原鈎盾署。漢鈎盾令官者,典諸近園苑逰觀之事,屬少府。後漢亦有之。晉大鴻臚屬官有鈎盾令,自後無聞。北齊如晉制。隋如北齊,令三人,丞十二人。唐因之,令二人,丞四人,掌薪炭、鵝鴨、藪澤之物。 増宋史曰:宋以後不置宋司農寺置內柴炭庫,掌諸薪炭,以給宮城及宿衛班直軍士薪炭席薦之物炭塲,掌儲炭以供百司之用。元史曰:上都大都柴炭局隸宣徽院。 原導官署。周有舂人。秦、漢有令、丞,屬少府。漢東京令、丞主舂御米及作乾糒,屬大司農。歴代皆有之。唐置令二人,丞四人,掌舂碾米、麴油燭之事。 増宋史》曰:宋以後不置。宋司農寺置都麵院,掌造麴以供內酒庫、酒醴之用。水磨務,掌水磑磨麥,以供尚食及內外之用。 《元史》曰:元供膳司,掌供給應需貨買百色生料,至元二十二年始置,隸司農,置逹嚕噶齊提㸃令、丞等官。其屬輔用庫大使,掌規運息錢,以給供需。興中州油戶提領所,歲辦油以供內庖。蔚州麫戶提領所掌辦白麫。 原苑總監,自隋而置,東、西、南、北各有監及副監。唐因之,兼有丞、主簿等官,以掌苑內宫館、園池之事。 諸倉監。後漢河南尹屬官有滎陽穀倉長、丞。梁司農有左、中、右三部倉丞。陳因之。隋諸倉各有監官。唐因之。掌倉廩出納。 司竹監。漢有司竹長、丞。魏、晉河南淇園竹,各置官守之。後魏有司竹都尉。隋曰司竹監。唐因之,有監、副監丞,掌植養園竹事。 諸屯監。隋置諸屯監及副監,畿內者隸司農,自外者隸諸州。唐因之,置監及丞,掌營種屯田、勾當功課畜産等事。増《續文獻通考》曰:元世祖置屯田打捕總管於延安,設逹嚕噶齊總管同知等官,又置屯田打捕所於北京。順帝至正十年,置河北江南都總制營田使司,其屬有屯田總管府,凡五。各路又有屯田萬戶府,所置不一,所領亦不專司農卿也。 原騪粟都尉,漢武帝軍官不常置。又有理粟都尉桑宏羊為之。 均輸令,按《漢百官公卿表》,司農屬官有均輸令,後漢省。 幹官長,漢有之。。初幹官屬少府,中屬主爵,後屬大司農。 増《宋史》曰:熙寧六年,以司農間遣屬官出視諸路,力有不給,乃置幹當公事官,以葉康直等四人為之。九年,以幹當公事官,所至輙用喜怒,罷之,從熊本請也。 原藉田令,按周為甸師。漢文帝初立藉田,置令掌耕園廟、社稷之田。漢東京及魏並不置,晉太始十年復置。江左省,宋文帝元嘉中又置。 増《續文獻通考》曰:宋藉田令掌帝藉耕耨出納之事,植五穀、蔬果,藏冰以待用。元豐三年,詔藉田令隸太常寺。渡江初闕,紹興十五年,初除康與之為藉田令。 原典農中郎將。 典農校尉,並曹公置。晉武帝太始二年,罷農官為郡縣,後復有之。隋煬帝罷典農官。 勸農謁者,梁武天監九年置,視殿中御史。自騪粟以下,盡屬司農,今並無。司農卿官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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