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舜典: |
東萊謂舜典止載舜元年事,則是。若說此是作史之妙,則不然,焉知當時別無文字在? |
| 舜典: |
「舜典自『虞舜側微』至『乃命以位』,一本無之。直自堯典『帝曰欽哉』而下,接起『慎徽五典』,所謂『伏生以舜典合於堯典』也。『玄德』難曉,書傳中亦無言玄者。今人避諱,多以『玄』為『元』,甚非也。如『玄黃』之『玄』,本黑色。若云『元黃』,是『子畏於正』之類也。舊來頒降避諱,多以『玄』為『真』字,如『玄冥』作『真冥』,『玄武』作『真武』。」伯豐問:「既諱黃帝名,又諱聖祖名,如何?」曰:「舊以聖祖為人皇中之一,黃帝自是天降而生,非少昊之子。其說虛誕,蓋難憑信也。」 |
| 舜典: |
「濬哲文明,溫恭允塞」,細分是八字,合而言之,卻只是四事。濬,是明之發處;哲,則見於事也;文,是文章;明,是明著。易中多言「文明」。允,是就事上說;塞,是其中實處。 |
| 舜典: |
「『濬哲文明,溫恭允塞』,是八德。」問:「『徽五典』,是使之掌教;『納於百揆』,是使之宅百揆;『賓於四門』,是使之為行人之官;『納大麓』,恐是為山虞之官。」曰:「若為山虞,則其職益卑。且合從史記說,使之入山,雖遇風雨弗迷其道也。」 |
| 舜典: |
「納于大麓」,當以史記為據,謂如治水之類。「弗迷」,謂舜不迷於風雨也。若主祭之說,某不敢信。且雷雨在天,如何解迷?仍是舜在主祭,而乃有風雷之變,豈得為好! |
| 舜典: |
「烈風雷雨弗迷」,只當如太史公說。若從主祭說,則「弗迷」二字說不得。弗迷,乃指人而言也。 |
| 舜典: |
堯命舜曰:「三載汝陟帝位。」「舜讓於德,弗嗣」,則是不居其位也。其曰「受終於文祖」,只是攝行其事也。故舜之攝,不居其位,不稱其號,只是攝行其職事爾。到得後來舜遜於禹,不復言位,止曰「總朕師」爾。其曰「汝終陟元后」,則今不陟也。「率百官若帝之初」者,但率百官如舜之初爾。 |
| 舜典: |
舜居攝時,不知稱號謂何。觀「受終」、「受命」,則是已將天下分付他了。 |
| 舜典: |
堯舜之廟雖不可考,然以義理推之,堯之廟當立於丹朱之國,所謂「修其禮物,作賓於王家」。蓋「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故禮記「有虞氏褅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伊川以為可疑。 |
| 舜典: |
書正義「璿璣玉衡」處,說天體極好。 |
| 舜典: |
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注謂「察天文,審己當天心否」,未必然。只是從新整理起,此是最當先理會者,故從此理會去。 |
| 舜典: |
類,只是祭天之名,其義則不可曉。與所謂「旅上帝」同,皆不可曉,然決非是常祭。 |
| 舜典: |
問「六宗」。曰:「古注說得自好。鄭氏『宗』讀為『禜』,即祭法中所謂『祭時、祭寒暑、祭日、祭月、祭星、祭水旱』者。如此說,則先祭上帝,次禋六宗,次望山川,然後遍及群神,次序皆順。」問:「五峰取張髦昭穆之說,如何?」曰:「非唯用改易經文,兼之古者昭穆不盡稱『宗』。唯祖有功,宗有德,故云『祖文王而宗武王。且如西漢之廟,唯文帝稱『太宗』,武帝稱『世宗』,至唐朝乃盡稱『宗』,此不可以為據。」 |
| 舜典: |
問:「『輯五瑞,既月,乃日觀四岳群牧,班瑞于群后』,恐只是王畿之諸侯;輯斂瑞玉,是命圭合信,如點檢牌印之屬。如何?」曰:「不當指殺王畿。如顧命,太保率東方諸侯,畢公率西方諸侯,不數日間,諸侯皆至,如此之速。」 |
| 舜典: |
汪季良問「望、禋」之說。曰:「注以『至於岱宗柴』為句。某謂當以『柴望秩於山川』為一句。」 |
| 舜典: |
「協時月,正日」,只是去合同其時日月爾,非謂作曆也。每遇巡狩,凡事理會一遍,如文字之類。 |
| 舜典: |
「同律度量衡,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如五器,卒乃復。」舊說皆云「如五器」,謂即是諸侯五玉之器。初既輯之,至此,禮既畢,乃復還之。看來似不如此,恐書之文顛倒了。五器,五禮之器也。五禮者,乃吉凶軍賓嘉之五禮。凶禮之器,即是衰絰之類;軍禮之器,即是兵戈之類;吉禮之器,即是簠簋之類。如者,亦同之義。言有以同之,使天下禮器皆歸於一。其文當作「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同律度量衡,修五禮,如五器,卒乃復。」言諸侯既朝之後,方始同其律度量衡,修其五禮,如其五器,其事既卒而乃復還也。 |
| 舜典: |
問:「『修五禮』,吳才老以為只是五典之禮,唐虞時未有『吉凶軍賓嘉』之名,至周時方有之,然否?」曰:「不然。五禮,只是吉凶軍賓嘉,如何見得唐虞時無此?」因說:「舜典此段疑有錯簡。當云『肆覲東后。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禮,如五器,卒乃復』。如者,齊一之義。『卒乃復』者,事畢復歸也,非謂復歸京師,只是事畢復歸,故亦曰『復』。前說『班瑞於群后』,即是還之也。」此二句本橫渠說。 |
| 舜典: |
「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乃倒文。當云:「肆覲東后。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禮,如五器,卒乃復。」五器,謂五禮之器也。如周禮大行人十一年「同數器」之謂,如即同也。「卒乃復」,言事畢則回之南岳去也。又曰:「既見東后,必先有贄見了,然後與他整齊這許多事一遍。」 |
| 舜典: |
問:「贄用生物,恐有飛走。」曰:「以物束縛之,故不至飛走。」 |
| 舜典: |
「卒乃復」,是事畢而歸,非是以贄為復也。 |
| 舜典: |
汪季良問:「『五載一巡狩』,還是一年遍歷四方,還是止於一方?」曰:「恐亦不能遍。」問:「卒乃復」。曰:「說者多以為『如五器』,『輯五瑞』,而卒復以還之,某恐不然。只是事卒則還復爾。」魯可幾問:「古之巡狩,不至如後世之千騎萬乘否?」曰:「今以左氏觀之,如所謂『國君以乘,卿以旅』,國君則以千五百人衛,正卿則以五百人從,則天子亦可見矣。」可幾曰:「春秋之世,與茆茨土階之時莫不同否?」曰:「也不然。如黃帝以師為衛,則天子衛從亦不應大段寡弱也。」 |
| 舜典: |
或問:「舜之巡狩,是一年中遍四岳否?」曰:「觀其末後載『歸格於藝祖,用特』一句,則是一年遍巡四岳矣。」問:「四岳惟衡山最遠。先儒以為非今之衡山,別自有衡山,不知在甚處?」曰「恐在嵩山之南。若如此,則四岳相去甚近矣。然古之天子一歲不能遍及四岳,則到一方境上會諸侯亦可。周禮有此禮。」廣。銖錄云:「唐虞時以潛山為南岳。五嶽亦近,非是一年只往一處。」 |
| 舜典: |
「五載一巡狩」,此是立法如此。若一歲間行一遍,則去一方近處會一方之諸侯。如周禮所謂「十有二歲,巡狩殷國」,殷國,即是會一方之諸侯,使來朝也。又云:「巡狩,亦非是舜時創立此制,蓋亦循襲將來,故黃帝紀亦云:『披山通道,未嘗寧居。』」 |
| 舜典: |
舜巡狩,恐不解一年周遍得,四岳皆至遠也。 |
| 舜典: |
巡守,只是去回禮一番。 |
| 舜典: |
「肇十有二州」。冀州,堯所都,北去地已狹。若又分而為幽并二州,則三州疆界極不多了。青州分為營州,亦然。葉氏曰:「分冀州西為并州,北為幽州。青州又在帝都之東,分其東北為營州。」 |
| 舜典: |
仲默集注尚書,至「肇十有二州」,因云:「禹即位後,又并作九州。」曰:「也見不得。但後面皆只說『帝命式于九圍』,『以有九有之師』。不知是甚時,又復并作九州。」 |
| 舜典: |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贖刑。』象者,象其人所犯之罪,而加之以所犯之刑。典,常也,即墨、劓、剕、宮、大辟之常刑也。『象以典刑』,此一句乃五句之綱領,諸刑之總括,猶今之刑皆結於笞、杖、徒、流、絞、斬也。凡人所犯罪各不同,而為刑固亦不一,然皆不出此五者之刑。但象其罪而以此刑加之,所犯合墨,則加以墨刑;所犯合劓,則加以劓刑;剕、宮、大辟,皆然。猶夷虜之法,傷人者償創,折人手者亦折其手,傷人目者亦傷其目之類。『流宥五刑』者,其人所犯合此五刑,而情輕可恕,或因過誤,則全其肌體,不加刀鋸,但流以宥之,屏之遠方不與民齒,如『五流有宅,五宅三居』之類是也。『鞭作官刑』者,此官府之刑,猶今之鞭撻吏人,蓋自有一項刑專以治官府之胥吏,如周禮治胥吏鞭五百、鞭三百之類。『扑作教刑』,此一項學官之刑,猶今之學舍夏楚,如習射、習藝,『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凡教人之事有不率者,則用此刑扑之,如侯明、撻記之類是也。『金作贖刑』,謂鞭扑二刑之可恕者,則許用金以贖其罪。如此解釋,則五句之義,豈不粲然明白。『象以典刑』之輕者,有流以宥之;鞭扑之刑之輕者,有金以贖之。流宥所以寬五刑,贖刑所以寬鞭扑。聖人斟酌損益,低昂輕重,莫不合天理人心之自然,而無毫釐秒忽之差,所謂『既竭心思焉,繼之以不忍人之政』者。如何說聖人專意只在教化,刑非所急?聖人固以教化為急。若有犯者,須以此刑治之,豈得置而不用!」問:「贖刑非古法?」曰:「然。贖刑起周穆王。古之所謂『贖刑』者,贖鞭扑耳。夫既已殺人傷人矣,又使之得以金贖,則有財者皆可以殺人傷人,而無辜被害者,何其大不幸也!且殺之者安然居乎鄉里,彼孝子順孫之欲報其親者,豈肯安於此乎!所以屏之四裔,流之遠方,彼此兩全之也。」 |
| 舜典: |
問:「『象以典刑』,如何為象?」曰:「此言正法。象,如『懸象魏』之『象』。或謂畫為五刑之狀,亦可。此段舜典載得極好,有條理,又輕重平實。『象以典刑』,謂正法,蓋畫象而示民以墨、劓、剕、宮、大辟五等肉刑之常法也。『流宥五刑』,為流法,以宥犯此肉刑之正法者。蓋其為惡害及平人,故雖不用正法,亦必須遷移於外。『鞭作官刑,扑作教刑』,此二者若可憫,則又為贖刑以贖之。蓋鞭、扑是罪之小者,故特為贖法,俾聽贖,而不及於犯正法者。蓋流以宥五刑,贖以宥鞭、扑,如此乃平正精詳,真舜之法也。至穆王一例令出金以贖,便不是。不成殺人者亦止令出金而免!故蕭望之贖刑議有云:『如此,則富者得生,貧者獨死,恐開利路以傷治化。』其說極當。大率聖人作事,一看義理當然,不為苟且姑息也。」 |
| 舜典: |
問:「五刑,吳才老亦說是五典之刑,如所謂不孝之刑,不悌之刑。」曰:「此是亂說。凡人有罪,合用五刑,如何不用?荀子有一篇專論此意,說得甚好。荀子固有不好處,然此篇卻說得儘好。」 |
| 舜典: |
五流所以寬五刑,贖刑又所以寬鞭扑之刑。石林說亦曾入思量。鄭氏說則據他意胡說將去爾。 |
| 舜典: |
古人贖金,只是用於鞭、扑之小刑而已,重刑無贖。到穆王好巡幸,無錢,便遂造贖法,五刑皆有贖,墨百鍰,劓惟倍,剕倍差,宮六百鍰,大辟千鍰。聖人存此篇,所以記法之變。然其間亦多好語,有不輕於用刑底意。 |
| 舜典: |
或問「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曰:「多有人解書做寬恤之『恤』,某之意不然。若做寬恤,如被殺者不令償命,死者何辜!大率是說刑者民之司命,不可不謹,如斷者不可續,乃矜恤之『恤』耳。」 |
| 舜典: |
「放驩兜於崇山」,或云在今灃州慈利縣。 |
| 舜典: |
「殛鯀於羽山」,想是偶然在彼而殛之。程子謂「時適在彼」是也。若曰罪之彰著,或害功敗事於彼,則未可知也。大抵此等隔涉遙遠,又無證據,只說得箇大綱如此便了,不必說殺了。才說殺了,便受折難。 |
| 舜典: |
「四凶」只緣堯舉舜而遜之位,故不服而抵於罪。在堯時則其罪未彰,又他畢竟是箇世家大族,又未有過惡,故動他未得。 |
| 舜典: |
流、放、竄不是死刑。殛,伊川言,亦不是死。未見其說。 |
| 舜典: |
問:「舜不惟德盛,又且才高。嗣位未幾,如『齊七政,覲四岳,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肇十二州,封十二山,及四罪而天下服』,一齊做了,其功用神速如此!」曰:「聖人作處自別,故書稱『三載底可績』。」 |
| 舜典: |
林少穎解「徂落」云,「魂殂而魄落」,說得好。便是魂升於天,魄降於地底意思。如「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禮樂是可見底,鬼神是不可見底。禮是節約收縮底,便是鬼;樂是發揚舒暢底,便是神。 |
| 舜典: |
「堯崩,『百姓如喪考妣』,此是本分。『四海遏密八音』,以禮論之,則為過。為天子服三年之喪,只是畿內,諸侯之國則不然。為君為父,皆服斬衰。君,謂天子、諸侯及大夫之有地者。大夫之邑以大夫為君,大夫以諸侯為君,諸侯以天子為君,各為其君服斬衰。諸侯之大夫卻為天子服齊衰三月,禮無二斬故也。『公之喪,諸達官之長,杖。』達官,謂通於君得奏事者。各有其長,杖,其下者不杖可知。」文蔚問:「後世不封建諸侯,天下一統,百姓當為天子何服?」曰:「三月。天下服地雖有遠近,聞喪雖有先後,然亦不過三月。」 |
| 舜典: |
問:「『明四目,達四聰』,是達天下之聰明否?」曰:「固是。」曰:「孔安國言『廣視聽於四方』,如何?」曰:「亦是以天下之目為目,以天下之耳為耳之意。」 |
| 舜典: |
「柔遠能邇。」柔遠,卻說得輕;能邇,是奈何得他,使之帖服之意。「三就」,只當從古注。「五宅三居」,宅,只訓居。 |
| 舜典: |
「惇德允元」,只是說自己德。使之厚其德,信其仁。「難」字只作平聲。「任」,如字。「難任人」,言不可輕易任用人也。 |
| 舜典: |
問「亮采惠疇」。曰:「疇,類也,與儔同。惠疇,順眾也。『疇咨若予采』,舉其類而咨詢也。」 |
| 舜典: |
禹以司空行宰相事。「汝平水土」,則是司空之職。「惟時懋哉!」則又勉以行百揆之事。 |
| 舜典: |
禹以司空宅百揆,猶周以六卿兼三公,今以戶部侍郎兼平章事模樣。 |
| 舜典: |
問:「堯德化如此久,何故至舜猶曰『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曰:「也只是怕恁地。」又問:「『蠻夷猾夏』,是有苗否?」曰:「也不專指此。但此官為此而設。」 |
| 舜典: |
「敬敷五教在寬。」聖賢於事無不敬,而此又其大者,故特以敬言之。「在寬」,是欲其優游浸漬以漸而入也。 |
| 舜典: |
「五服三就。」若大辟則就市;宮刑,則如漢時就蠶室。在墨、劓、剕三刑,度亦必有一所在刑之。既非死刑,則傷人之肌體,不可不擇一深密之所,但不至如蠶室爾。 |
| 舜典: |
「五刑三就」,用五刑就三處。故大辟笃於市,宮刑下蠶室,其他底刑,也是就箇隱風處。不然,牽去當風處割了耳鼻,豈不割殺了他! |
| 舜典: |
問「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曰:「五刑各有流法,然亦分作三項,如居四海之外,九州之內,或近甸,皆以輕重為差。『五服三就』,是作三處就刑。如斬人於市,腐刑下蠶室,劓、刖就僻處。蓋劓、刖若在當風處,必致殺人。聖人既全其生,不忍如此。」 |
| 舜典: |
孟子說「益烈山澤而焚之」,是使之除去障翳,驅逐禽獸耳,未必使之為虞官也。至舜命作虞,然後使之養育其草木禽獸耳。 |
| 舜典: |
問:「命伯夷典禮,而曰『夙夜惟寅,直哉惟清』,何也?」曰:「禮是見成制度。『夙夜惟寅,直哉惟清』,乃所以行其禮也。今太常有直清堂。」 |
| 舜典: |
問「夙夜惟寅,直哉惟清」。曰:「人能敬,則內自直;內直,則看得那禮文分明,不糊塗也。」 |
| 舜典: |
惟寅,故直;惟直,故清。 |
| 舜典: |
古者教人多以樂,如舜命夔之類。蓋終日以聲音養其情性,亦須理會得樂,方能聽。 |
| 舜典: |
古人以樂教冑子,緣平和中正。「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古人詩只一兩句,歌便衍得來長。聲是宮商角徵羽,是聲依所歌而發,卻用律以和之。如黃鐘為宮,則太簇為羽之類,不可亂其倫序也。 |
| 舜典: |
「直而溫」,只是說所教冑子要得如此。若說做教者事,則於教冑子上都無益了。 |
| 舜典: |
或問「詩言志,聲依永,律和聲」。曰:「古人作詩,只是說他心下所存事。說出來,人便將他詩來歌。其聲之清濁長短,各依他詩之語言,卻將律來調和其聲。今人卻先安排下腔調了,然後做語言去合腔子,豈不是倒了!卻是永依聲也。古人是以樂去就他詩,後世是以詩去就他樂,如何解興起得人。」 |
| 舜典: |
「聲依永,律和聲。」以五聲依永,以律和聲之高下。 |
| 舜典: |
「聲依永,律和聲」,此皆有自然之調。沈存中以為「臣與民不要大,事與物大不妨」。若合得自然,二者亦自大不得。 |
| 舜典: |
聲只有五,并二變聲。律只有十二,已上推不去。「聲依永,律和聲。」 |
| 舜典: |
「堲」,只訓疾,較好。 |
| 舜典: |
「殄行」,是傷人之行。書曰「亦敢殄戮用乂民」,「殄殲乃讎」,皆傷殘之義。 |
| 舜典: |
「納言」,似今中書門下省。 |
| 舜典: |
問「夙夜出納朕命惟允」。曰:「納言之官,如今之門下審覆。自外而進入者既審之,自內而宣出者亦審之,恐『讒說殄行』之『震驚朕師』也。」 |
| 舜典: |
「稷契皋陶夔龍,這五官,秀才底官。所以教他掌教,掌刑,掌禮樂,都是那秀才做底事。如那垂與益之類,便皆是箇麤嗇底。聖賢所以只教他治虞、治工之屬,便是他只會做這般事。 |
| 舜典: |
「舜生三十徵庸」數語,只依古注點似好。 |
| 舜典: |
問:「張子以別生分類為『明庶物,察人倫』,恐未安。」曰:「書序本是無證據,今引來解說,更無理會了。」又問:「如以『明庶物,察人倫』為窮理,不知於聖人分上著得『窮理』字否?」曰:「這也是窮理之事,但聖人於理自然窮爾。」 |
| 舜典: |
「方設居方」,逐方各設其居方之道。九共九篇,劉侍讀以「共」為「丘」,言九丘也。 |